词条 | 南京工商业联合会潮汕商会 |
释义 | 南京潮汕商会是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潮汕商会的简称,是由在南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潮籍工商界人士自愿组成的民间社团组织,主管部门是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并为其直属的地区性商会组织。业务上同时接受汕头市工商联(总商会)的指导。 一、成立的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潮汕地区的工商业界人士在潮汕本地为经济建设作贡献的同时,也积极参与全国各地的经济建设。他们也看中南京这块热土,纷纷前来投资工业、开发房地产和进行商贸活动,不少人已在南京成立公司,购买住房,定居南京。据不完全统计,南京地区潮人创办的企业有800多家,生产经营人员近万人。为广泛联系和凝聚旅居南京的潮籍工商业人士,敦睦乡谊,团结互助,自治自律、共谋发展,促进南京和潮汕两地经济的共同繁荣,在旅居南京潮籍老同志的倡议和指导下,经近一年的筹备,遂于2003年3月11日由南京市工商联批准正式成立南京潮汕商会。成立后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于2006年成功地举办了第二届潮商大会。 二、职责和任务 南京潮汕商会的主要职责是: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发挥政府与工商业者之间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提供科技、经济信息,协助政府搞好潮汕驻宁工商企业的管理。 南京潮汕商会的主要任务: 1、为加强南京市和潮汕地区以及海内外潮人经贸合作提供中介服务; 2、沟通政府和会员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为会员之间沟通联系,提供经济技术信息,调解纠纷,并在会员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提供服务和帮助; 4、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会员的整体素质,树立潮汕商人的良好形象。 三、会员和组织机构 会员分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凡经江苏省和南京市工商行政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潮汕籍人士经营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要在宁经营稳定,信誉较好,且承认南京潮汕商会章程,均可申请并成为会员企业。在南京经商的潮汕籍有关人士应邀可成为个人会员。 组织机构有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办理会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商会工作由会长负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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