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北通邮谈判 |
释义 | “南”指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以重庆和南京为中心的国民党统治区及其建立的中华邮政。 “北”指以延安为中心的共产党领导的广大 解放区及其建立的中国人民邮政。 抗日战争期间,为沟通国共两区邮政联系,使人民通信不受阻挠,周恩来于1940年5月在西安,毛泽东于1942年初在延安曾先后亲自接见中华邮政第三军邮总视察段的总视察林卓午。周恩来并亲笔题词“传邮万里,国脉所系!”,鼓励国共两区通邮,但国民党当局对两区通邮,仍坚持他们的主张。 抗战胜利后,1946年初国共双方签订《停战协定》。按协定组成“北平军调处执行部”进行了“整理恢复邮政”谈判。在谈判时,中共代表表示“赞成统一全国邮政业务、人事管理、邮票印发”,要求做到“建立新的不分党派的统一的邮政管理组织,因才用人,不为党派资格学历所限制”,但国民党代表主张必须按照国民政府考试院规定的考试办法对 解放区邮政人员进行甄别。因而谈判未能达成 协议。 1946年6月,内战重起且不断扩大。南京政府对 解放区实施交通经济封锁,强令各地中华邮政员工随国民党军队进退 ,同时停止了交换邮件,使国共两区通邮因此中断。随着战局的发展,广大群众对禁止通邮纷纷提出指责。南京政府于1949年1月提出试办通邮;4月,中华邮政代表团随同南京政府和平谈判代表团到达北平,进行“南北通邮谈判”。虽然正式签署了南北通邮协定,但是国民党政府却做出对中共通邮通汇兑一律停止的规定,从而使通邮协定成为空文。不久,全国 解放,通邮问题随之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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