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法院简介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2年,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支队等机构,下辖基层法院3个: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潮安县人民法院、饶平县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派出中心法庭16个。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010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996件,办结5632件,审、执结案件标的额7亿5千多万元,出色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案件调解方面,调解撤诉率创历史新高,排名全省第一;其中“夜间调解”的做法被《人民法院报》采用刊登,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经验向全国推广。 工作职责其要工作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和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及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参与立法活动,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等。 法院地址地址:潮州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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