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梅明崇 |
释义 | 人物简介梅明崇,男,1931年5月出生,景宁县大际乡西二村村民。 梅明崇五十年如一日,克服重重困难,不辞辛劳艰苦,始终热心为大际的公益事业劳碌着。 一、无偿奉献,积极去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一九九四年春,梅明崇等自筹资金近两万元,自发设立养鱼协会,制订养鱼村规民约,用责任分工落实到人的办法,开始了在大际景区内的小溪里养鱼,供游客观赏的活动。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这项活动取得了成功,曾先后五次被《畲乡报》刊登表彰,为大际的省级风景旅游区加上了精彩的一笔。 二、放眼未来,发动村民种植毛竹。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吃尽了在农村务农没有竹之苦的大际村民,面对户户有山的局面束手无策。是梅明崇同志等自发成立了养竹协会,以“五个真养竹”为决心,“护竹十条”为公约,引导村民在自留山上种植毛竹,彻底改变了大际周边人说的“为人莫做大际人姑夫,年间不是火篾就是箍”的大际无竹面貌。如今大际当地居民自养之竹,不仅能满足自用,而且部分农户还有毛竹出售了。这不仅是为子孙后代增收致富打下基础,而且还为大际的旅游生态增加了一幅天然彩画。 三、不移余力,热心于大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与承传。大际村是“丽水市十大历史文化村”之一,其中自然蕴藏着许多优秀的文化遗产,诸如,邻近闻名的大际八角板凳神龙、预祝吉祥的狮子舞、正月闹元宵的花鼓戏、每年农历七月的“抢猪节”等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解放后,特别是文革后,几乎都已销声匿迹了,是梅明崇发动他的同伴们,通过自投资金、走街窜户、蹲点讲座等,不分昼夜地发动村民挖掘、发现,逐年完善,初步得以承传下来的。现在在省、市、县的电视上经常可以看到大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踪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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