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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玛纳斯人民检察院
释义

玛检介绍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古称绥来县,又称“凤凰城”,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西南缘,玛纳斯河东岸,东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135公里,西距“戈壁明珠”石河子市15公里,是闻名西北的棉花、葡萄、番茄之乡,农牧民人均收入连续18年居全疆首位,工业及城市建设也已步入发展的快车道。随着玛纳斯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迅猛发展,玛纳斯县的检察事业也在实现一个又一个的新发展。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1年8月25日,当时县院名称为玛纳斯县(绥来)人民检察署,隶属乌鲁木齐(迪化)专区公署。

1955年6月23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隶属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正式成为独立的机构。1975年“文革”期间,撤销了全国检察机关,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也随之被撤销。

1979年1月22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现有编制数40名,实有干警40人,其中中共党员28人,女干警10人,大专以上学历35人,本科以上学历22人。内设机构有: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申科、监所科、民行科、法警大队、预防科、督查与纪检监察室共14个局、科、室。

在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历届领导班子的精心谋划不懈努力下,老一辈检察人积极探索、艰苦创业、新一代检察人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一代又一代的检察干警,怀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和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忱投入检察事业中,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的作用,依法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

在不平凡的50多年中,玛纳斯县的检察干警始终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出色的完成了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以突出的工作业绩,推动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为社会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近年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抓住发展的机遇,及时提出了“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在“遇一必争,逢冠必夺”的玛纳斯县检察院精神激励下,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誓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和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新方法,不断创新立案、民行监督等项工作,全疆首推检务督查等管理机制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保障检察业务全面发展,实现了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获得了区、州、县以及国家级表彰40余项,涌现出一批被区州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先后有65人次受到区、州级表彰;47人次受到县委、政府表彰,19人次由上级检察机关记二、三等功。连续多年被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院”、“模范检察院” 等荣誉;被授予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卫生红旗单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优秀职工之家”、“十优检察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近年来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检察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命名为“全国规范化建设示范院”的荣誉。

50年的光辉与成就都已经成为过去,未来的检察事业还需我们共同努力奋斗。在新形势下面对新的要求,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扬“遇一必争、逢冠必夺”的检察精神,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推动检察事业的新

内设机构

科 室 职 能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 部署、
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处理检察信
息;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
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办公室还是检察机关综合服务部
门,其主要工作有财会工作、档案工作、统计工作、后勤保障工作、行
装工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2. 政工科  政工科是检察机关的人事管理及政治宣传科室,主要职能是办理
关于干警个人的工资、入党、调入、调出等事项,另外对全院干警的思
想政治工作进行指导,制定学习计划。 协助机关党委负责党的建设和
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设置和人
事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工作及政工科的其他日常工作。

3.侦查监督科  承办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级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
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
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受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

4. 公诉科   承办刑事犯罪案件 (包括本级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
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负责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
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

5.反贪污贿赂局   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
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6.反渎职侵权局   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
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
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7.控告申诉检察科   (与举报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对检察机关控告、举报、
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
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
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
情况;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

8.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
行和对看守所、拘役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办理
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
逃罪和殉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在押的服刑人员、
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9、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对本级人民检察院开庭审理的、
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10、职务犯罪预防科  
研究分析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
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负责对职务犯
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1.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
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研究、规划;承办
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指导院各
科室局的调查研究;负责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纪检监察室   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
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法院领导

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洪 峰

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汤武林

副检察长:邵世华、仲玉新、李松涛

工作概况

概况】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39名,实有人数36人,其中中共党员28人,女干警8人,大专以上学历的35人,本科以上学历的20人,有党组、检察委员会、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女工委等组织。内设:侦查监督科、反贪局、公诉科、控申科、反渎职侵权检察局、预防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监所科、督查室等12个科室(局)。2007年,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在州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大力弘扬“遇一必争、逢冠必夺”的县院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可持续发展观,认真贯彻“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以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为重点,以检务督查为手段,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治理念教育和“规促”、“双创”等活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检察工作职能,扎实有效地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面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在2007年4月24日召开的全疆检察机关基层院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上,玛纳斯县检察院作为“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做了经验交流同,并受到表彰奖励;检察长陈新、党组书记汤武林被自治区检察院分别荣记个人二等功,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被中共昌吉州委政法委员会命名为“人民满意政法窗口”;在昌吉州检察机关业务考核评比中,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有九个科室被评为先进集体(政工科、侦监科、控申科、公诉科、督查室、反渎局、民行科、预防科、办公室),信息工作被评为单项先进集体;田忠祥、李新花、郭毅、李松涛、陈晓芬、戚志强、刘生献等八名干警被昌吉州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郭毅、裴君礼二位同志被昌吉州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院党组班子被玛纳斯县委评为“一流班子”,院党组班子被县委评为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机关党支部被县委评为“党的优秀基层组织”荣誉称号,在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中获得二等奖,树立了“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的良好形象。(周立强)

刑事检察】2010年,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快捕快诉,依法严厉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72件104人,经审查批捕66件96人,决定逮捕2件2人,不捕4件6人,批捕准确率为10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2件137人(其中自侦案件5件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8件133人,报州院一审1件1人,结案率、起诉准确率均为100%。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审理案件87件115人,占提起公诉案件的89%。加快了办案速度,降低了诉讼成本,增强了打击效果。(周立强)

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2010年,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注重标本兼治,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举报线索22件,立案侦查13件13人(贪污贿赂10件10人、渎职侵权3件3人),移送审查起诉5件5人,有罪判决5件5人,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周立强)

【民事行政检察】2007年,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行“检察建议加抗诉双轨制和民行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民行申诉风险告知制度”,向申诉人发放《申诉风险告知卡》和《申诉权利义务告知书》,继续推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七项措施”,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年内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5件,立案审查11件。经审查后提请州院抗诉4件,建议州院抗诉4件,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被法院采纳,建抗、提抗及再审检察建议的改判率均为100%。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周立强)

控告申诉举报检察工作】2010年,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继续推行来访引导员制度和当场答复联系转移的工作机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参与集中处理涉法上访专项行动,妥善地处理党委交办和涉法上访案件。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06件120人,其中检察长接待37件41人,“两访一户”13件13人,刑事申诉1件1人,均进行了妥善处理。今年5月,发生在我县广东地乡的一起“黑砖窑”非法用工案,我院在接到群众反映后,迅速移送相关部门并适时介入,使3名犯罪嫌疑人及时受到刑事追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周立强)

监所检察工作】2010年,监所检察室在达到“二级规范检察室”基础上,继续开展“双加强、双保障”活动,积极创建一级规范化监所检察室。一年来,与在押人员谈话40人次,配合看守所进行安全检查12次,确保了监所安全;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受理在押人员申诉10件,向公安、法院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0次。对118名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核查纠正,建议公安机关对脱管的17名和漏管的4名罪犯落实了监管措施,杜绝了脱管失控问题。严格执行换押制度,连续六年实现了超期羁押零控制。(周立强)

法律监督工作立案监督工作:2010年,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8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5件,监督自侦部门立案1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交刑事案件2件,立案起诉后法院作有罪判决5件。侦查监督工作:通过审查案件,对公安机关报捕案件中反映出的在逃、漏报、另案处理的10人进行跟踪监督,适时介入侦查9件26人,要求公安机关追捕2人。向公安机关发《检察建议书》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发《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25份,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2件2人实施跟踪监督,保证了侦查活动的依法进行。(周立强)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10年,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职能,努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办案先后与水利、金融、电力、城建等系统建立了“检企共建” 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协同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建章立制10余条。并专门组织服刑人员分别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和玛电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进行现身说法,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2次,检察长、副检察长、业务骨干分别到县党校等单位上法制课19场次,组织干警深入开展犯罪预防法律宣传教育咨询服务4次,参与玛电和乌奎高速公路引线绿化工程的重点建设项目专项预防,选择县城建局、玛管处等5个重点单位进行系统预防。同时注重个案预防,提出检察建议13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强化了预防效果。切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规定的预防责任的落实,推动我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周立强)

检察宣传工作】 2010年,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共编发检察工作简报、检察信息、情况反映45期114篇,检察信息被州院采用40篇,被各类报刊采用84篇,在新疆预防网等网络发布154篇;共编印检察调研刊物6期69篇,所报送调研文章《检察日报》刊登1篇,《新疆检察》刊登16篇,《昌吉检察》刊登19篇,《预防犯罪导刊》等国家级刊物刊登9篇,预防及平安网采用80篇,有效地宣传了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周立强)

推行管理工作新机制】 2010年,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坚持目标管理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了《目标考核办法》。健全外部监督机制,继续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健全检务督查机制,加强督查室的工作,完善《检务督查办法》,以严格的检务督查制度,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目标的实现。我院在办公楼大厅设立简明醒目的“红黄”警示牌,通过检务督查对不能按进度完成业务目标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红黄牌警示,坚持“大管理、小细化、高透明”,强化了机关管理。全年共发督查通报4次,累计扣分236.42分,扣罚奖金4728.4元。通过制度保证、纪律约束,警钟长鸣,杜绝了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较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和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检察业务。

发展回眸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制度由审检合署向审检分立发展起步的地方。1978年,县和全国一样,在经历了“文革”期间检察机关被撤销、检察人员被遣散、检察工作被迫停止后,检察机关开始恢复重建。到1979年1月22日,县检察院恢复重建起来。恢复重建30多年来,在县委、州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玛纳斯县检察工作逐步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法律监督逐步加强、队伍素质逐步提升。透过恢复重建以来人民检察事业特别是玛纳斯检察事业的发展史,大家深深体会到:

30多年来,是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担负起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神圣使命的30年。恢复重建以来,玛纳斯县检察院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保证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较好实现了党委满意、人大满意、社会各界满意的目标。

30多年来,是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努力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30年。恢复重建以来,玛纳斯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把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为最大的政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适时调整工作重点,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做到谋划工作着眼大局,履行职责围绕大局,执法办案服务大局。高度重视执法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落实党的各项刑事司法政策,统筹兼顾办案的力度、数量、质量和实效,认真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实施了一系列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为“西部百强县”建设和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0多年来,是检察机关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全力维护人民权益的30年。恢复重建以来,玛纳斯县院坚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人民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推进和深化“检务公开”,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认真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集中处理涉检信访等专项工作,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和首办责任制等制度,认真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逐年上升。

30多年来,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强化和拓展、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30年。恢复重建以来,我们紧紧抓住强化法律监督这条主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1988年10月,玛纳斯县检察院增设了控告申诉监察科;1990年8月增设了民事行政检察科;1990年12月增设了政工科;1991年5月成立了举报中心;1993年5月增设了监所检察科;2001年2月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局;2004年1月在全州检察机关率先增设了督查室;2006年1月增设了职务犯罪预防科;2006年7月又设立了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4月又增设了法警队。检察业务部门经过多次增设、更名,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规范,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为主的刑事检察工作格局,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为主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格局,以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为主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和以政工、办公室、督查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等为主的综合协调服务保障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和对行使检察权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建立,执法办案活动日趋规范,法律监督职能得到强化和拓展,检察机关的宪法和法律地位得到巩固。

30多年来,是检察机关不断发展壮大、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的30年。恢复重建以来,玛纳斯县检察院逐步发展,检察人员逐步增加。我县检察院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全部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通过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专业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不断增强,队伍形象不断改善,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涌现出了郭应强等一批先进典型,荣获州级以上荣誉称号30余项,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干警占全院干警的95%。造就了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2006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

30多年来,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玛纳斯的检察事业又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顾过去,我们无比自豪;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新的形势下,玛纳斯县院全体干警要以纪念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30周年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州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要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体检察干警要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建设者、捍卫者。

要坚定不移地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工作,始终坚持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来谋划、来推进,以实际行动为检察机关赢得地位,为发展检察事业赢得支持。要处理好办案与服务的关系,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在依法办案、维护法律权威的前提下,力求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好人民权益,始终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玛纳斯县院作为基层检察院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增进对群众的感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动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好事,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要坚定不移地促进社会和谐,始终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作为基层检察院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在县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着力强化对检察权的制约和监督,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每一件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从实体、程序、时效上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要坚定不移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基层检察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加强队伍建设。要继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检察工作,使广大检察干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做到党在心中、法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法院地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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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7: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