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钜子拒赐 |
释义 | 钜子拒赐------《吕氏春秋-去私》 墨者①有钜子②腹(黄享),③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④矣非有它子也,寡人⑤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⑥,而令吏弗诛⑦,腹不可不行墨子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注解】 ① 墨者:墨家学派的人,即墨翟的门徒。 ② 钜子:墨家学派对墨学有成就的人称“钜子”。 ③ 腹(黄享):人名,(黄享)为一字,读音同“囤”。 ④ 年长:年老。惠王:孝公之子,号惠文君。 ⑤ 寡人:古代君王、诸候对自己的谦称。 ⑥ 弗诛:不杀。诛:杀,问罪而杀。 ⑦ 赐:恩赐、赏赐。指赦罪的事。 【今译】墨家学派有位很有成就者叫腹(黄享),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他)说:“先生已经年老了,又没有别的子女,所以我已经命令狱吏不杀他了。希望先生因为我有这样的心意,听从我。”腹(黄享)回答(秦惠王)说:“墨家的法规是:杀人的抵偿性命,伤人的受到刑罚。这是为了禁止杀人和伤人的。禁止杀伤,是天下的公理,大王您虽然恩赐我(赦免我儿子),命令狱吏不杀,但是我不能不履行墨家的法制。”他没有答应惠王,最终还是杀了自己的儿子。儿子,自然是人们所偏爱的;忍心割去自己所偏爱的而去推行天下公理,钜子腹部(黄享)可以称得上是大公无私了。 【释义】墨者认为,法是禁杀伤、行大义的,是不可侵犯的。所以他虽然已经年迈,但是仍然拒绝了国王赦子不死的恩赐,毫不犹豫地杀死了自己的独生子。说他能“大义灭亲”,不算过誉吧? 同时,此文也体现了要公平公正,平等对待所有人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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