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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麻城市财政局
释义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财政科学研究计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督办工作;负责《麻城财政》编纂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车辆、财务、后勤等管理。

(二)法规税政科

负责财政法规制度的拟订,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审核本局制定的各类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审核市级各单位制定的涉及财政、税收条款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并负责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税务等部门的税收执法事宜;负责审核地方税收减免、退税、先征后返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会同有关科室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源的普查统计分析工作。

(三)综合科

研究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制定全市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并提出有关建议;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等改革;研究制订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各项基金的立项和标准的审批管理;负责全市其他收入、国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征收、使用、管理;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

(四)预算科

提出并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市级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市级对各乡镇办、黄金桥开发区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地方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地方国防有关财务和资金管理。

(五)国库科

提出并拟订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六)行政政法科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和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制定、修订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负责外事财务制度的拟订;管理援外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教科文科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和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修订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和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牵头负责与市发展计划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农财科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和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和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企业科

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及修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负责监管市级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财务并拟订相应的财务制度;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商贸科

管理国有粮食、商务、供销社等流通企业及事业单位财务,制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全市粮、棉产销财政政策;筹措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全市粮食直补资金和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管理中央及省、市(地)和市级粮、棉、油、食糖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储备资金及其政策补贴;管理全市军粮供应及其他特殊用粮的补助费;组织协调督办全市粮食及供销社系统财务挂账处理工作;管理中央、省、市(地)下拨和市级副食品风险基金及内外贸企业政策性补贴资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国际金融科

监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谈判、贷款协定签订、转贷及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科

负责拟订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科

政府采购制度监管;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信息、采购方式和采购合同管理;政府采购投诉和采购人员的管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十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黄金桥财政分局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负责指导并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评比表彰活动;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局党委有关决定、决议事项的督办和落实有关的干部考察、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资晋级、人事档案、工资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指导财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 29 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4 名。其中:局长 1 名,专职书记 1 名,副局长4 名,副书记 1 名,(派驻)纪检组长 1 名,总会计师 1 名;中层领导职数 20 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财政经济的方针、政策与发展战略,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市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级与各乡镇、办事处、黄金桥开发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和实施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上级拨款和市级财政收支;会同物价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批的事项;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的授权,协调、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减免;负责全市农业税收、非税性财政收入规章的拟定及本级收入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账处理;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规章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七)监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谈判、贷款协定签订、转贷及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实行集中核算管理,统一处理会计账务。

(九)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的业务。

(十)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财政监督,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市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

麻城市陵园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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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