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
释义 | 为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2年2月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以洛政〔2012〕10号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奖励扶持政策、保障措施5部分。 基本信息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洛政〔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市场、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规范完善商标管理制度,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提高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培育一批驰(著)名商标,切实提升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突破10000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数达到15件,河南省著名商标数达到200件;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传统优势行业通过驰名商标的带动形成著名商标群,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商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促进商标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资金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三、工作重点(一)发挥优势,拓展商标战略推进领域。要依托洛阳老工业基地,开展“商标兴企”工作,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制造业产品品牌,逐步实现从制造业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变。要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基地)+商标”的经营模式,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按照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国际化的要求,鼓励和引导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新兴工业企业,争创国际知名品牌。要围绕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不断提高文化、餐饮、旅游、房地产和现代商贸、物流以及金融等服务业商标注册量,促进我市服务业从传统经营向现代品牌经营转变。 (二)分类指导,加快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创建步伐。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著)名商标品牌的扶持工作。要对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和有潜力企业,进行梳理排队,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实力强的驰(著)名商标创建梯队。要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的指导帮扶力度,形成地方特色和产业优势。 (三)辐射带动,促进商标品牌集群发展。充分发挥驰(著)名商标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驰(著)名商标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形成以驰(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分工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要依托产业集聚区平台,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培育创建工作,真正使产业集聚区成为品牌基地、成为品牌企业成长的摇篮,推进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 (四)加强保护,优化推进商标战略的法制环境。建立工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工商部门与公安、司法等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特别要加大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奖励扶持政策(一)对经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承担60万元,其中50万元奖励给企业、10万元奖励参与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承担40万元,其中35万元奖励给企业、5万元奖励参与工作的县(市、区)或管委会有关部门。 (二)对新认定的“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其中8万元奖励给企业,2万元奖励参与工作的有关部门。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各承担50%。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洛阳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府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机构,统筹做好本辖区商标战略的推进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商标战略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商标战略推进工作的督查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表彰大会,对推进商标战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商标法律意识,自觉运用商标战略参与市场竞争。有关行业协会、商标代理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和完善推进商标战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商标战略的宣传,开辟专栏,定期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和实施商标战略的成效,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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