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洛宁县环保局 |
释义 | 单位概况洛宁县环保局成立于1990年4月,是县政府环境保护行政职能部门,正科级机构。现有干部职工157人,党员43人,内设行政办公室、财务股、开发监督股、污染控制股、政策法规股、总量办,下设环境监察大队(下辖7个中队)及环境监测站。 机构职责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贯彻落实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局行政事务、机关日常管理、公文处理、后勤服务、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和考核,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集体活动组织等工作。 财务股:负责全局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审核工作以及局机关、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办辖区的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负责系统普法教育及环境信访投诉、接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上级部门环保信访方面的督办查办。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污染控制股:(1)加强县域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工作和辐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督管理;(2)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及达标验收;(3)制定污染防治规划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污染治理工作。 开发监督股:负责全县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做好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报批,委托监察大队对批复项目落实“三同时”,协调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秸秆禁烧工作,开展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环保行动计划。。 宣教股: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6?5”世界环境日宣传组织工作;负责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评比组织工作; 总量办: 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编制下达年度总量控制计划,监督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完成减排任务;做好排污申报、核定工作,为排污费征收提供依据。 环境监察大队及中队:负责全县环境及所有排污企业的监管、监察。受省、市、县局委托监管新上项目落实“三同时”,参与环保验收。 环境监测站:负责全县环境和排污企业监测工作,为全县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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