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煤炭工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办法。
2、编制实施煤炭资源开发规划。
3、负责全县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乡镇煤矿办矿条件的审查和生产许可证的新办、换发、延续、变更、注销、年审手续的报批。
5、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非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小煤矿及经销煤炭机构,进行煤炭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对乡镇煤矿从业人员的持证(矿长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入井证)情况监督检查。
7、组织煤矿抢险救灾,参与煤矿事故调查。
8、负责采煤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为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9、负责煤炭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审查和办理经营许可证手续的报批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煤炭经营市场管理。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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