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篓子灯 |
释义 | 篓子灯,又称“椅子灯”,流传在河北东部的丰南区、丰润区等环渤海地区。因面具是用鱼篓和太师椅制作,表演时面具内燃蜡烛而得名。其产生无文字可考。 篓子灯是近年来新发现的遗留在民间的傩舞,是河北东部一带驱鬼逐疫活动的遗存。丰南区傅庄子村的篓子灯,至今仍保持着古老的风貌,具有地域性特色,是河北东部一带为数不多的民间傩舞,可谓古燕赵“乡人傩”的活化石。传统的篓子灯表演由六名男子分别扮演五个小鬼和一个判官(钟馗)。舞者头戴面具,不化妆,着便装。小鬼的面具是以竹篾或秫篾编制而成的鱼篓为骨架,眼、鼻处留孔,篓子外面糊毛头纸,彩绘而成。判官的面具是以太师椅为骨架,外糊毛头纸彩绘而成。太师椅的两个横撑落在舞者肩上,双手握住太师椅的两条腿进行表演。 每年农历腊月,表演者排练篓子灯,农历正月十四日至十六日晚上表演。届时,表演队伍从药王庙出发,会首鸣锣开道,舞者随后,后有专人放荷花灯,各家门口都要放一盏,街口放三盏。正月十六晚上表演“五鬼闹判”,即钟馗驱逐疫鬼。这是最后的驱疫仪式,演毕,将面具烧掉。整个表演过程充满宗教神秘气氛,场面庄重严肃。篓子灯表演无特定的舞蹈语汇,都是生活中的动作,表演时全凭舞者即兴发挥,但必须围绕驱鬼逐疫进行表演。篓子灯打击乐以鼓、锣、钹、小镲等为主,起烘托气氛作用。 近年来,当地文艺工作者对篓子灯深入挖掘,并广泛吸收了冀东地秧歌的表现手法,编创成广场舞蹈《篓子灯》,以浪漫和写实相结合的手法,通过海祭、海魂、海搏、海欢四个舞段,明快热烈地表现了渤海儿女与海同欢,喜庆丰收的场面,从而揭示出渤海儿女勤劳朴实、善良聪慧、团结拼搏的深刻主题。当前,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篓子灯老艺人相继去世,后继无人,面临着失传的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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