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单位介绍隆回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现有在编干警117人,内设13个庭、科、队、局,下辖金石桥、六都寨、横板桥、滩头四个中心人民法庭。隆回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思想,突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三件大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保障改革、维护稳定、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2008年,院党委团结和带领全院干警,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年共受理一审诉讼案件1779件,审结1658件,结案率为93.2%;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05件,执结286件,执结率为93.8%。 主要职能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审理应由本院受理的移送管辖案件及协议管辖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需要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承办上级法院、县委、县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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