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泉市安监局 |
释义 | 职能简介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6月成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察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个职能科室,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进行查处;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组织、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地址龙泉市行政中心主楼二楼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