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柳州市地震局 |
释义 | 柳州市地震局是承担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市的地震监测台网(站)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指导县(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全市的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计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和地震灾害通信指挥系统。 七、组织开展全市水库地震、塌陷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八、承担全市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指导各县(区)和全市各单位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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