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越南军情资料 |
释义 | 国名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主要统计 面积32.9566万平方千米。人口8201.4万人(其中13~17岁男447.9万人,欠432.7万人;18~22岁男406万人,女392.7万人;23~32岁男702.8万人,女685.7万人)。国内生产总值300亿美元(1999年)。国防费10亿美元(2000年)。粗钢250万吨(2000年)。原油1600万吨(2000年)。原煤田7万吨(1999年)。天然气6.97亿立方米(1995年)。发电量240亿度(2000年)。粮食3570万吨(2000年)。民航能力,固定航班机场12处,民用航空飞机102架,客运量约2.09亿人千米,货运量1900万吨千米(1999年)。水运能力,商船(载重100吨以上)230艘,总载重量872.8万吨(1999年)。 国防政策 越南奉行“全民国防”政策: (一)巩固和加强以人民武装力量为骨干的全民国防和安全事业,将国防与安全相结合,不断完善军事法规体系,把党关于建设全民国防、人民安宁的主张和政策体制化;加强党对军队、公安和国防安全事业的领导,加强国家对国防和安全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全民和政治系统的综合力量,逐步增加国防和安全潜力,建立稳固的全民国防基础。 (二)坚持国防与经济紧密结合,强调巩固国防和发展经济是越南的两大战略任务,在目前和平状态下,要优先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国力。同时要在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逐步加大对国防建设的投资比重,建设和巩固必要的国防工业基础设施,并利用民用经济设施为国防建设服务;明确国防工业的发展方向,合理调整国防工业的战略布局,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发展中心;根据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进程,逐步提高军队的现代化水平,提高武装力量战斗力的综合质量。 (三)坚持争取外援与积极发展本国国防工业相结合,不断提高部队武器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强调在从国外购进大量先进装备的同时,积极发展本国的国防工业,自行研制各种武撒备。 (四)坚持国防与外交相结合。强调奉行"多交友、少树敌"的和平、务实外交路线,主张通过和平协商解决争端,坚持与世界上所有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为经济和国防建设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 (五)坚持建设由常备军、预备役部队、民兵自卫队和公安力量组成的武装力量。重点建设一支革命化、精锐化、正规化、逐步现代化的人民军队和人民公安;同时建设强大的预备役部队,以便在发生战事时能及时为常备军补充兵员。 (六)强化军队的对外对内双重职能。对外,抵御侵略,捍卫国家独立、安全、主权和领土完整。对内,防暴乱、反颠覆,保卫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政局稳定;挫败各种旨在损害国家建设发展事业的阴谋破坏活动,有效地制止和严惩各类犯罪,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与安全。 军事战略 2000年,越南继续根据其面临的安全形势和未来高技术战争的特点研究调整军事战略问题。但仍实行“积极防御”军事战略,其主要内容是:以美国全球范围的潜在敌人,以“对越构成威胁的周边大国”为地区主要作战对象;以保卫领土(海)主权完整和社会主义制度为基本战略目标;以积极应付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坚决抵制“和平演变”为军事战略方针;以主力部队、地方部队和民兵自卫队三种武装力量相结合,建立“区域防御”体系为战略手段。 国防体制 越南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统帅各人民武装力量,并兼任国防与安宁会议主席。但实际上越共中央军事党委是最高军事决策机构,越共中央总书记兼任军委书记,通过国防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国会设有国防与安宁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国防安全政策的执行;国家机关设有国防与安宁会议协助国家主席统帅武装力量。国防部既是越共中央军事党委的办事机构,又是越军的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下辖总参谋部、总政治局、总后勤局、总技术局、国防工业总局和情报总局。六大总部(局)分别负责全军的军事指挥、政治思想教育、后勤供应、技术保障、军工及生产经营、情报搜集与服务。国防部机关设有办公厅政策局、物资局、财政局、外事局、刑事调查局、科技与环境管理局、经济局、计划投资局、车辆局、武器弹药局、计量局、科学工艺环境通讯中心、监察委员会等,直属单位有军事战略院、军事历史研究院等。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地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自卫队组成。正规军又称主力部队,分陆军、海军、防空-空军三个军种。 领导人物 越共中央总书记兼中央军事党委书记黎可漂上将(2001年4月上任),国防部长范文茶上将(1997年7月29日上任),总参谋长黎文勇中将(1998年9月10日上任),总政治局主任范青银上将(1998年1月3日上任),总后勤局主任阮文沱少将(1998年1月3日上任),总技术局主任阮花盛少将(1998年1月3日上任),国防工业总局主任陈德越少将,情报总局主任武政中将,海军司令杜春公少将(2000年2月上任),防空-空军司令阮德察中将(1999年7月14日上任)。 武装力量 兵力 现役部队48.4万人。 陆军 41.2万人。划分为8个军区、2个特区,编有14个军部、纪个步兵师、3个机械化步兵师、10个装甲旅、15个独立步兵团、若干个特种作战部队(含空降旅和爆破工兵团)、约10个野战炮兵旅、8个工程兵师、10-16个经济建设师、20个独立工程兵旅。 主战坦克:共1315辆,其中:T-34型45辆、T-54/-55型850辆、T-62型70辆、PT-59型350辆。 轻型坦克:PT-76型300辆,PT-62/-63型320辆。 侦察车:BRDM-1/-2型100辆。 步兵战车:BMP-1/-2型300辆。 装甲输送车:BTR-40/-50/-60/-152型1100辆,YW-531型80辆,M-113型若干辆。 牵引火炮:76毫米、85毫米、100毫米、105毫米、122毫米、130毫米、152毫米、155毫米共2300门。 自行火炮:152毫米30门,120毫米、122毫米、175毫米若干门。 火箭炮:107毫米360门,122毫米350门,140毫米若干门。 迫击炮:82毫米、120毫米和160毫米若干门。 反坦克导弹:AT-3“耐火箱”式若干具。 无坐力炮:75毫米、82毫米、87毫米若干门。 高炮:14.5毫米、23毫米、30毫米、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共12000门。 地空导弹:SA-7/-16型若干部。 海军 4.2万人(含海军陆战队2.7万人),划分为4个沿海区。 潜艇:朝鲜制小型潜艇2艘。 护卫舰:共7艘,即原苏制“别佳”级3艘,原苏制“别佳”2型级2艘,“巴奈加特”(美制“卡特尔”)1艘,124A型1艘。 巡逻艇和导弹、鱼雷快艇:共41艘,其中原苏制“黄蜂”Ⅱ级导弹快艇8艘,原苏制“蝗虫”级导弹快艇4艘,原苏制“图利亚”级水翼鱼雷快艇5艘,“大胡蜂”级鱼雷快艇5艘,原苏制SO-1级巡逻艇4艘,美制PGM-59/-71级3艘,小于100吨的近海巡逻艇10艘,原苏制“图利亚”级沿海扫雷舰3艘,“连云”级扫雷舰2艘,“瓦尼亚”级扫雷艇1艘,“叶夫根尼亚”级近海猎雷艇2艘,小扫雷艇5艘。 登陆舰:共6艘,即美制LST-510/-511坦克登陆舰3艘,原苏制“北方”级中型登陆舰3艘。 小型登陆艇:共30艘,包括机械化登陆艇12艘、通用登陆艇18艘。 防空-空军 3万人,编成3个航空师,2个攻击机团,6个歼击机团,3个运输机团,3个教练机团,4个高炮旅,6个雷达旅;有雷达阵地100处,地对空导弹发射阵地66处,作战飞机共189架,武装直升机26架。 攻击战斗机:共65架,即苏-22型53架、苏-27型12架。 战斗机:米格-21比斯124架。 武装直升机:米-24型26架。 海上侦察机:贝-12型4架。 反潜直升机:共15架,即卡-25型3架、卡-28型10架、卡-32型2架。 航测机:安-30型2架。 运输机:共28架,包括安-2型12架,安-26型12架,雅克-40型4架。直升机:米-6型4架,米-8、米-17型共30架。 教练机:L-39型18架,米格-21U型若干架,雅克-18型10架,BT-6型10架。 空对空导弹:AA-2、AA-8、AA-10型若干枚。 空对地导弹:AS-9型若干枚。 地对空导弹:SA-2/-3/-6/-7/-16型地对空导弹若干枚。 高炮: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130毫米高炮若干门。 对空警戒雷达:约1000部。 地方部队 编有省、市、县军事指挥部;每个省、市军指下辖若干个独立团,每个县军指下辖若干个独立营。省军指、中央直辖市军指由所在军区指挥,省辖市、县军指由省军指指挥。 预备役部队 越南《军事义务条例》规定,男18~45岁、女18~40岁的退伍军人和依照法律应服兵役而未入伍的公民,都要编入预备役部队。预备役军官一般由军队转业军官、士官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受过专门培训的地方人员担任。预备役军人根据其服役经历和受训程度分为两类。凡服满现役1年以上或打过仗的士官和士兵,以及预备役期间参加集训累计达1年者,均为第一类预备役,其余为第二类。两类预备役军人又根据年龄分为两等:A等为35岁以内,B等为36岁~45岁。预备役士官和士兵在服满预备役年限后或身体不宜继续服预备役,可由省辖市、镇、县军事指挥长决定解除预备役。到2000年底,越全国预备役人员约400万人。 民兵自卫队 一般编成排、连、营(战时可扩充到团、师),沿海、岛屿编制为海团、海队、分队;由步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和侦察兵等诸兵种组成。到2000年底,越民兵自卫队约170万人。民兵自卫队平时不脱产,定期参加军事训练,受当地驻军统一指挥;战时担负警戒、侦察、巡逻、运输、救护、防空、消防和组织疏散等项任务,也可配合军队行动,增强军队的作战力量,开展敌后游击战。 部署 越陆军采取区域部署和机动部署相结合方式,全国由北向南划分为8个区域,每个区域部署1个军区;担负战略机动作战任务的野战部队部署是北部、南部地区各占一半;总兵力的50%部署在北部地区,40%部署在西南部地区,10%部署在中部地区。海军由北向南沿海岸线划分为4个区域,每个区域部署1个沿海区;主要作战舰艇部署在岘港、金兰湾和胡志明市等中南沿海地区。防空-空军将全国划分为北、中、南3个防空作战区,重点保卫主要城市和地域;总兵力的45%部署在北部作战区,32%部署在南部作战区,27%部署在中部作战区。越拥有海军基地11处(万华、锦普、鸿基、河修、海防、岘港、芽庄、头顿、金兰湾、胡志明市和归仁);空军基地15处(内排、安沛、克夫、和乐、建安、寿春、岘港、富吉、藩朗、边和、新山一、波莱古、绥和、金兰湾、朱莱)。 兵役制度 越南《义务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龄18~27岁。服役年限,士官和士兵2年,士官指挥员、军队培训的专业技术士官和士兵、海军舰艇士官和士兵均为3年,需要时可延长半年。军官服役年限,尉官38岁、少校43岁、中校48岁、上校52岁、大校55岁、少将60岁,中将以上军官不规定服役年限。 军衔 军官军衔分为3等12级: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官晋衔年限:少尉升中尉2年,中尉升上尉3年,上尉升大尉3年,大尉升少校4年,少校升中校4年,中校升上校4年,上校升大校4年,将官晋升不规定时限。士官分3级:上士、中士、下士。士兵分2级:上等兵、列兵。士兵晋升年限:列兵升上等兵9个月,上等兵升下土1年,下土升中士1年半,中士升上士1年半。 军工生产 2000年,越军自行建造了6艘运输船、油船、拖船和武装渔船,并在俄罗斯军事专家的指导帮助下,对部分作战飞机和舰艇进行了技术改造,以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作战效能。为加速实现武器装备国产化的进程,越军12月下旬决定大力加强国防工业建设,计划在加年内使自产武器装备基本满足陆军的全部需求和海军、防空-空军的部分需求。 军队节日 建军节12月22日(1944年) 海军节5月7日(1955年) 防空-空军节7月14日(1999年)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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