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资法人银行 |
释义 | 这是法律上法人机构和非法人机构的概念.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现在如中国银行,它注册在北京,北京的总行是法人,上海的分行取得的是营业执照,是非法人. 同理,现在大部门外资银行都是注册在境外的,中国境内只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所有的法律责任有境外总行承担.一旦注册成为境内的法人银行,它的法律地位就变了,变成中国企业,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中国政府现在要求外资银行注册成为法人银行,同时,给予注册的银行以全面的人民币业务的优惠政策,旨在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管理. 以前在咱们国家的外资银行都是国外银行的分行,也就是说以摩根大通为例,他们是美国银行的分行,注册地是在美国。根据WTO的条款,07年中国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也就是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注册。外资银行在华注册地主要分布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包括摩根大通银行、韩亚银行、新韩银行、韩国友利银行、德意志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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