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释义 | 机构设置(奖励扶助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规划统计处 科学技术处 宣传教育处 人事资产处 流动人口管理处 (纪检)监察审计室 机关党总支 协会秘书处 长沙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 长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机构简介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2001]3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长发[2001]36号)精神,设置长沙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生委)。市计生委是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所订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章并负责解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订与人口问题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配合工商行政、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及保健用品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组织对计划生育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会同卫生部门组织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应用和推广。 (五)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制订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和人事等工作。 (七)研究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意见。 (八)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奖励扶助处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各项惠民政策;调查研究并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和人群规模预测;负责组织、协调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培训工作。 办公室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来信来访、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综合治理、车辆管理以及重要接待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查研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规章;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规划统计处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市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研究提出“一票否决”的执行意见;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并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科学技术处组织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的总体规划;负责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审定;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工商行政、药品监督和物价等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及保健用品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组织计划生育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会同卫生部门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宣传教育处制订并实施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口径和宣传品的规范管理;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人事资产处制订并实施全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及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与长沙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的联络工作。机关党总支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流动人口管理处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问题;掌握本辖区流动人口基本动态,做好流动人口统计与综合分析;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业务工作检查与考核;督促基层开展流动人口孕情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及有关报表的申领、发放;督促、指导基层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 (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全市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纪律监察和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纪律检查工作。 机关党总支指定并协调实施机关党的工作计划;负责机关纪委和群团工作;组织指导文明机关、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市计划生育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完成市直机关工委、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会秘书处团结广大育龄群众和热心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各界人士,发动会员协助政府认真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普及少生、优生、优育、优教、勤劳致富等方面的知识,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努力工作。开展有利于计划生育科技、妇幼保健、社会保险、优生优育、勤劳致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服务活动。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组织理事、会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并集中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正当权益,发挥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搞好协会自身建设,认真开展协会培训、评先创优、总结交流基层经验等活动。 长沙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长沙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系市人口计生委直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3年7月由原市计生科研所和市计生干部培训中心合并而成。中心内设5个正科级科室,编制38人,主要承担全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指导、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导、举报调查与抽样调查等事业职能,并依托事业、面向市场,积极培育计划生育产业开发队伍。 长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长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的一个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服从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局、为保护妇女健康,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药具需求的对外服务窗口。担负全市九个区、县(市)避孕药具供应管理、业务指导、统计分析、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目标考核等管理职能。 领导信息周 敏 党组书记 主任 全面主持党务、行政工作。 李亿成 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 协管党务、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资产处工作。 张云桥 党组成员 副主任 分管科技处工作,联系市科技服务中心。 燕国浩 党组成员 副主任 分管法规处工作。 何俊英 党组成员 副主任 分管机关总支工作。 胡平 党组成员 副主任 分管规划统计处、流动人口管理处、人口发展研究处工作。 彭水澄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袁 湘 党组成员 副主任 分管宣传教育处工作,联系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厉卫东 党组成员 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分管协会秘书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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