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沙市财政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长沙市财政局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县(市)政府、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实施细则;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对本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实施监督;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参与制订、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负责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管理农业税收票据,对涉及农业税收的偷税、抗税、骗税重大案件进行查处。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八)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推行重点工程项目的报帐管理;负责农业财务管理、财政支农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 (九)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日本协力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十一)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会计核算、委派财务人员及对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委派财务总监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市财政局开发区分局及所属二级机构的财政财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 综合规划处 预算处 国库处 行政政法处 教科文处 经建处 农业处 社会保障处 企业处 对外经济贸易处 会计处 监督检查处 乡镇财政局 公共资产管理处 长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绩效评价处 人事教育处 监察室 机关党委 工会、离退办 先导区分局(高新区分局) 经开区 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信投资管理公司 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 长沙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 长沙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 长沙引水工程投资管理中心 科研所 长沙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湖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长沙分校 资产评估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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