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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菏泽地区妇幼保健所
释义

§ 医院简介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1年,是我区妇幼保健、医学科研、教学的指导中心,是孕产妇、妇女、儿童疾病诊断及治疗的专科医院。1985年更命名为菏泽市妇幼保健院,有妇幼人员50人,其中主治医师2人,医师8人,医士、护士32人,社会保健人员8人。1995年通过国家级“爱婴医院”验收,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1998年成立了“菏泽市儿童医院”暨菏泽市新生儿救治中心。2004年3月在菏泽市开发区岳程办事处设分院一处,与首都儿科研究所结为医疗科研协作医院。

2005年有职工141人,其中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64人,卫生技术人员占92%,开放病床110张,全院设有妇科、儿科、子宫病科、妇幼保健科、儿科门诊、妇科门诊、妇保门诊、生殖健康科、手术室、特检科、检验科等17个科室。占地面积453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3100平方米。

现拥有心电图机、彩超、X光机、胎心监护仪、母婴监护系统、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冷强光乳腺透照仪、自凝刀等仪器,可开展剖宫产术、婚前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自凝刀射频消融术等。

§ 基本资料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

医院名称:菏泽市妇幼保健院

所在地区:华东地区,山东省,菏泽市

院长姓名:刘素华

建院年份:1951年

医院类型:综合医院

医院等级:一级甲等

病床数量:110 床

是否医保:医保

§ 先进设备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

X线机、激光治疗仪、微波手术治疗仪、胎儿监护仪、红外线乳腺治疗仪、心电图机、生化分析仪、尿十一项、呼吸机、新生儿抢新台 、ABX –MICROS 60血液细胞分析仪,法国ABX。

§ 业务描述

设有妇科、儿科、子宫病科、妇幼保健科、儿科门诊、妇科门诊、妇保门诊、生殖健康科、手术室、特检科、检验科等17个科室。菏泽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科研、教学、预防为一体的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保健机构,肩负着八县两区的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预防保健指导工作。该院位于东方红大街799号,始建于1951年4月,直属于菏泽市卫生局领导。 医院占地3335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业务用房3500平方米,开设床位30张。现有编制49人,在编职工49人,专业技术人员44人(高级17人,中级21人)。聘用人员33人(高级4人,中级3人)。 医院设有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乳透门诊、妇产科、儿科门诊、特检科、检验科、中医科、针灸理疗科、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更年期保健门诊、婚前保健门诊、新生儿沐浴室、手术室、供应室、放射科等科室。 医院仪器设备先进,拥有500毫安X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芬兰产时间分辩荧光分析仪、奥地利产洗板机、酶标仪、法国产ABX血液分析仪、德国产保灵曼尿液分析仪、血凝仪、丹麦产筛查性声阻抗、ABR、0RE诊断性脑诱发电位、美国产GE彩超、日本产黑白B超及心电监护仪等高尖设备。 医院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预防为主”的办院方针,坚持“儿童优生、母亲安全”的服务宗旨。全方位开展工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稳步发展,为全市妇妇儿童健康做出积极的贡献,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 专家介绍

徐龙芳

检验科副主任、检验科专家-徐龙芳

对临床检验、生化、新筛工作有丰富的经验。在省及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主编著作一部,多次被评为全市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市卫生行业标兵、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模范质控员。  李君

特检科副主任医师、超声医学专家-李君

从事医学超声、心电专业工作近二十年,擅长腹部疾病及多发病的超声诊断,尤其对妇产科超声诊断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苗翠莲

保健科副主任医师、妇幼保健专家-苗翠莲

从事妇幼保健工作三十多年,对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均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尤其对孕前、孕期、产后的保健具有丰富的经验。董萍

妇产科专家-董萍

从事妇产科临床及围产期保健30余年,能熟练诊治妇产科常见疾病及多发病,对妇产科疑难杂症的处理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于围绕经期的预防和处理。张凤容

产科副主任医师

从事妇产科治疗工作20多年,对妇产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治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于妇产科各种难产及疑难病症的处理,熟练规范操作妇产科常见手术,如无痛人流、子宫切除、宫外孕手术、处女膜修补,腹部小横切口改良式剖宫产术等等。尤其是对不孕不育症的治疗有独到之处。徐淑芹

妇产科专家-徐淑芹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擅长妇产科内分泌治疗,不孕不育诊治,性病防治及优生优育指导;孕期用药咨询和高危妊娠管理;更年期综合症防治及各种难产处理;新式剖宫产及其它手术;培训带教实习进修人员上百人。妇产科专家-孟庆芳

妇产科专家-孟庆芳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从事妇产科临床及围产期保健40余年,对妇产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治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于围绝经期疾病的预防及处理,高危妊娠的诊治,围产期保健的管理及咨询。

§ 保健科简介

1.妇女保健科

主要负责全市妇女保健工作业务指导以及市区妇女保健工作,工作范围:宣传咨询、健康教育、孕产妇系统管理、婚前保健、围产期保健、产科质量控制、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防癌普查、艾滋病母婴阻断及更年期妇女的健康指导等。

2.儿童保健科

承担全市儿童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及市区儿童的保健工作,长期致力于儿童体格营养、健康、心理行为保健的科学研究与实践,服务项目:产后家庭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婴儿沐浴、抚触、游泳、出生医学证明办理、0-3岁儿童系统保健、儿童早期潜能开发与亲子游艺、托幼机构卫生指导、入托儿童健康查体、学龄前儿童保健等。

§ 妇产科简介

法国ABX

技术力量雄厚,服务质量一流的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11人,中级职称13人,设正式床位27张,观察床位10张。

科室备有国内领先的仪器设备,如胎儿电子监护仪,多普勒胎心监护仪,蓝光照射仪治疗仪,辐射型新生儿抢救台,心电监护仪,麻醉机,红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乳腺诊断治疗仪。

目前妇产科已规范开展了不孕、不育治疗,放环、取环术、输卵管通液术、处女膜修补术、新式剖宫产术、无痛分娩、子宫次、全切除术、子宫肌瘤摘除术、阴道前后壁修补术等业务。开展了常见、多发病及妇产科疑难疾病的咨询、治疗和健康指导。 为广大妇女解除了疾病,减少了痛苦。

§ 检验科简介

ABX –MICROS

检验科作为保健院一个重要的业务科室,承担着全院各种临床检验及全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科室人才梯队合理,技术设备优良,设门诊化验室、生化室、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正筹备建立爱滋病筛查实验室、产前筛查实验室。科室拥有ABX–MICROS 60血液细胞分析仪, BC-2800血液细胞分析仪,宝灵曼JuniorⅡ型尿液分析仪, BE四通道半自动血凝仪, BS-3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TECAN全自动酶标仪、洗板机,Wallac Victor 1420多标记测定仪,检验结果准确及时,为开展各种临床和科研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检验科认真贯彻全省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精神,始终秉承“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对待病人耐心、热情,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了满意的医疗、保健服务。

主要仪器设备介绍:

仪器1、ABX –MICROS 60血液细胞分析仪,法国ABX生产,可用全血样本或10微升血液检测出包括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等18项参数和三个直方图。

§ 妇幼保健保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妇幼保健保偿是指符合入保条件的孕产妇和儿童(简称入保者),向承担保健保偿服务的机构(简称承保机构)交纳一定数额的保健保偿费,由承保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在保偿期内,入保者患保偿范围内疾病的,由承保机构按规定给予补偿。

实行妇幼保健保偿制度必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群众参加。

第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幼保健保偿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保健保偿服务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机构承担保健保偿技术服务。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孕产妇和儿童均可参加保健保偿:

(一)医学证明身体健康的从怀孕至产后42天的孕产妇;

(二)医学证明无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传染病、严重器质性疾病及其他有关疾病的0-6周岁儿童。

第五条 保健保偿形式包括:

(一)母子保健保偿:保健保偿对象为孕产妇及0-6周岁儿童;

(二)孕产妇保健保偿:保健保偿对象为孕产妇及0-42天的婴儿;

(三)儿童保健保偿:保健保偿对象为42天到年满6周岁儿童。

第六条 保健保偿服务内容包括:

(一)孕产妇系统保健。定期为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高危孕产妇的筛选和专案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母婴健康检查等服务。

(二)儿童系统保健。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对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

第七条 承保机构和入保者应签订保健保偿合同,并使用全省统一的合同文本。

第八条 承保机构应按合同规定为入保者提供优质服务。入保者应按合同规定主动接受保健服务。

第九条 发生下列规定范围内疾病或死亡的,自确诊之日起2个月内承保机构给予保健保偿费1-30倍补偿。

(一)孕产妇子痫,补偿2倍;

(二)妊娠期间未发现胎儿重大明显畸形(如无脑儿),达足月分娩,补偿5倍;

(三)小儿重度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补偿1.5倍;

(四)小儿重度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补偿1倍;

(五)小儿重度营养不良,补偿1.5倍;

(六)因上述疾病造成的孕产妇、儿童死亡者,分别补偿30倍和10倍。

第十条 入保者同时具备多项补偿条件的,按最高项标准一次性补偿,在不同阶段具备不同补偿条件的,分别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入保者对承保机构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当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二条 对保健保偿合同发生争议的,承保机构和入保者可以通过协商、提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的方法解决。

第十三条 入保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保。

(一)发生保偿范围内疾病,不愿继续入保的;

(二)因搬迁,不便继续接受承保机构服务的;

(三)早期终止妊娠的;

(四)入保者死亡的。

承保机构扣除保健保偿费10%的手续费和已承担的保健服务费用,其余退还。

第十四条 保健保偿收费标准由省卫生、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保健保偿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健技术服务费;

(二)补偿费;

(三)妇幼保健保偿预备费;

(四)技术培训费;

(五)其他。

第十六条 保健保偿费应专款专用,审计、物价、财政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功能与职责

第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六) 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七)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八)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第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分省、市(地)、县三级。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对下级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等职责,协助下级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

第九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设置内部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或细化科室设置,原则上应与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和基本医疗服务相适应。

第十条 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第十一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四章 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地区按1:15,000配备。保健人员配备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级121-160人,市(地)级61-90人,县(区)级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

第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掌握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班、学术活动等给予支持。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

第十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严格岗位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基层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例会、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孕产妇死亡评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定期检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按照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健全、完善、细化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母婴保健法》中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和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要求,落实妇幼卫生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公务费、培训费、健康教育费、业务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的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落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持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对从事群体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标准应高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平均水平。对长期在妇幼保健机构从事群体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坚持以业绩为主的原则,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第二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妇幼卫生的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实现救助与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定期进行监督评估和信息公示。

第二十六条 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妇幼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评定标准之一。

第二十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与评估,同时应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与评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举办专题讲座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

2010年10月27日下午,该院举办了题为“医患纠纷的成因、防范与处理”专题讲座。院长陈超主讲,全院90多名医护人员听取了讲座。

讲座中,陈院长结合医疗工作的实际及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就医患纠纷的概念、成因、防范、处置原则等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医务工作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尽的义务和履行的职责,分析了医患纠纷不断上升的原因及特点。明确了抓医疗管理、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医患沟通是预防纠纷的关键。

最后,陈院长通过数个典型医疗事故的案例,为全院医务人员敲响警钟,同时要求全体职工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的更新,规范诊疗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按照法律规定和医疗操作规程来规范医疗行为。

通过培训,职工对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有了更具体的认识,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对今后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有着重要意义。

§ 交流学习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

2011年3月9日,泰安市妇幼保健院一行18人来我院参观学习。在经验交流座谈会上,陈超院长介绍了我院在医院管理、科室设置及管理、医院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刘院长也就相关问题介绍了他们的经验与做法。

之后,在陈超院长的陪同下,泰安市妇幼保健院一行参观了彩超室、妇产科及儿科病房、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妇产科、手术室等科室。他们对我院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和钦佩,并对我院的医院改革提出了宝贵意见。

通过本次兄弟保健院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必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我们将以这次交流为契机,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办院理念和医院管理改革经验,结合我院实际,走出一条适合我院发展的妇幼保健特色之路。

§ 妇科检查完全开放日之无惑篇

妇科检查之问诊

问诊室:与其他科比较,妇科更需要一个长期固定的私人医生。毕竟这么隐私的事,不希望每次都向陌生人倾诉一遍来龙去脉。

你要问的选择医生前需要了解医生的情况,有些医生只擅长某一领域,例如女性更年期或子宫肿瘤。你可以向医生本人或诊所询问,喜欢自夸的医生只是少数。此后诊疗中,如果医生感到你的问题太专业,她也会向你推荐别的医生。

医生会问的:医生的问题大多会围绕你的月经和怀孕分娩情况。你必须清楚知道自己月经初潮的时间、月经周期、上次月经时间、经血量。有时在检查中,医生也会提些不相干的问题,她可能觉得你太紧张了,希望你关心点儿别的,同时也是了解你的病史,为诊断做参考。

真正爱惜自己的女人都有本身体日记。包括体温记录、月经情况、性生活及避孕等,甚至情绪的变化。这样你就可以对自己的身体了解多一些,出现异常时也很容易发现。

妇科检查之检查室

检查室:经过问诊后,就要到隔断后的检查床去,脱掉衣服进行妇科检查。此时如果有尿意,千万别不好意思,充盈的膀胱会直接影响检查。躺在检查床上分开双腿,如果你觉得紧张,除了深呼吸自己调整之外,别忘了告诉医生,她会帮你分散注意力。

外阴

检查目的:外阴的皮肤是否光滑,颜色是否正常,有没有溃疡、皮炎、赘生物及色素减退等现象。

正常外阴:阴毛呈尖端向下,三角形分布,大阴唇色素沉着,小阴唇微红,阴蒂长度<2.5cm,尿道口周围黏膜淡粉色。

随后要做更深层次的检查了,这需要使用窥具,通常是一次性的或消毒后密封好的。医生会把它放在热水里温一下,然后涂上凡士林,再将合着的鸭嘴伸进阴道,这使检查变得容易忍受一些。鸭嘴打开,平时贴在一起的阴道内壁被撑开了,医生可以清楚地看到阴道、宫颈。

阴道

检查目的:查看阴道黏膜表面是否光滑,质地是否正常,有无出血点,阴道分泌物的性状及气味是否正常。

正常阴道:阴道壁黏膜色泽淡粉,有皱襞,无溃疡、赘生物、囊肿、先天畸形,分泌物呈蛋清样或白色糊状,无腥臭味,量少,但在排卵期及妊娠期增多。如果要检查白带,医生会在此时取标本。

宫颈

检查目的:观察宫颈上有没有肿物、溃疡、糜烂、息肉,宫颈大小是否正常,表面是否光滑,质地是否过硬,有无子宫脱垂。

正常宫颈:周边隆起,中间有孔。未产妇呈圆形,已产妇呈“一”字形,质韧,肉红色,表面光滑。如果要做宫颈防癌涂片检查, 医生会在此时采取标本。

医生取出窥具,戴上一副很薄的橡胶手套,涂上凡士林,慢慢将一或两个手指伸入阴道,另一只手放在下腹部用力往下压,这是在做子宫和附件的检查。这会让你又紧张起来,甚至有些疼痛。没办法,放松吧,眼睛盯着天花板,想着“天外飞仙”。如果你身体较胖,就更要让自己放松。当手指触摸到子宫底时你会感到疼痛,但时间不长,大约1分钟左右。

子宫及附件

检查目的:了解子宫底的位置,是否活动、质地如何,如果子宫增大、过硬、表面不光滑都属于不正常现象,需要做进一步的检查。

正常子宫:呈倒梨形,长7~8cm,宽4~5cm,厚2~3cm,多数呈前倾前屈位,质地中等硬度,活动度好。卵巢及输卵管合称“附件”,可活动,摸到后略有酸胀感。正常输卵管不能触及。

妇科检查之化验室

虽然有些检查分级评定,但这只是这一刻、提取的这一部分组织的检查结果,具体诊断还需要医生结合其他检查综合判断。例如阴道清洁度的检查,Ⅰ度属于正常,Ⅱ度虽然也在正常范围之内,但医生会根据检查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有轻度感染。建议女性从有性活动后三年以内开始,每年做一次检查。

白带常规检查

检查目的:白带是阴道黏膜渗出物、宫颈管及子宫内膜腺体分泌物等混合组成,其形成与雌激素的作用有关。用于检查阴道内有无滴虫、念珠菌,同时还可确定阴道清洁度。

操作:不需要特别操作,医生只要从阴道里取一点分泌物就可以了。

化验单——包括5个项目

pH值 正常pH值为4.5左右。阴道内呈弱酸性,这是阴道的自净作用,可以防止致病菌繁殖。如果患有滴虫性或细菌性阴道炎时,pH值上升,可大于5~6。

阴道清洁度 分为四度,Ⅰ~Ⅱ度属正常,Ⅲ~Ⅳ度为异常白带,表示阴道有炎症。

菌与滴虫 白带经过处理后在显微镜下可以发现有无滴虫或霉菌,如存在滴虫或霉菌均用“+”来表示。这一符号只说明你已经感染了滴虫或霉菌,并不说明感染的严重程度。

胺试验 检查细菌性阴道病的方法。通过对白带中的胺试验反应阳性,可以做出诊断。

线索细胞 检查细菌性阴道病的方法。很多细菌凝聚在阴道上皮细胞周围,使它边缘模糊不清,这就是线索细胞,是细菌性阴道病最敏感最特异的体征。

宫颈防癌涂片

检查目的:对脱落细胞的形态观察,筛查阴道及宫颈感染、宫颈病变、宫颈癌。同时也可以间接了解雌激素水平。

操作:医生从宫颈癌最易发生的部位——宫颈的鳞状上皮和柱状上皮交界处刮取细胞及分泌物,然后将取下的分泌物均匀地涂在玻片上,或保存在液体标本瓶中,送实验室做细胞学检查。

化验单:巴氏分级法及TBS 分类

巴氏I级:完全正常。

巴氏II级:多见于绝经后或育龄伴有宫颈炎症者,指个别细胞核异质明显,但不支持恶性。

巴氏III级:可疑癌,需马上做进一步确诊,大约有10%的几率向癌症发展。

巴氏IV级:重度可疑癌,全面检查。

巴氏V级:确定癌。 巴氏5级分类法主观因素较多,各级之间无严格的客观标准,因此目前正逐渐被TBS分类法替代。后者比较准确,灵敏度高,但需专业医师方可读懂。

HPV检查

检查目的:检测HPV病毒。一般与防癌涂片检查同时进行。

操作:用伞状的小刷子在宫颈刷一下取样,然后利用“细胞保存液”来分离被采集样本中的杂质,形成清晰的细胞涂片,可以检测到是否被HPV病毒感染。

化验单

阳性

1.感染HPV病毒后,有20~30%的患者可能会发生尖锐湿疣,也可以引起宫颈疾病,包括宫颈炎、宫颈糜烂,甚至宫颈癌。有70~80%的人没有任何感觉病变,这相当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自身抵抗力强,病毒无隙可乘,但需要密切注意。

2.HPV病毒感染引起了宫颈疾病,需要尽快治疗,治愈后要定期复查,别让病毒潜伏体内。

阴性 如果你在30岁以上检测结果阴性,同时防癌涂片检查没有病变,今后3~5年都不需要再做这项检查了。

怀疑异常加试两项

阴道镜检查

通常在巴氏检查结果异常时做这项检查。阴道镜检查只需要几分钟,不会疼 痛。用10~40倍双筒放大镜直接观察子宫颈有无癌变征象,如果发现可疑病区,直接为下一步的活检准确定位。

活组织检查

一般是从最不正常的部位获取标本进行检查,包括外阴、阴道、宫颈、子宫内 膜,最常用于子宫内膜癌和宫颈癌的诊断。是否需要麻醉由检查部位而定。

B超室

B超检查无痛、无创伤,是让人最放松的一项检查。通常需要在憋尿情况下检查,最好在进医院后 就开始喝水。如果检查的人多,自己已经很难受了一定告诉医生,争取提前检查。

检查目的:有无子宫肿瘤、子宫内膜异位、子宫畸形、卵巢肿物、盆腔内炎性肿块或脓肿等。

操作1——常规超声:这种方法最常见,将B超探头放在下腹部观察盆腔内,重点检查子宫、附件及盆腔的情况。

医生提示:

1.在检查前半小时至1小时需要饮水1000ml左右,并且要憋尿憋到最大的限度。因为只有膀胱充盈到一定程度,才能将子宫从盆腔深处挤到下腹部,用B超观察到子宫及卵巢。所以最好随身携带水瓶及时补充。

2.憋尿后接受检查时会有一点儿胀痛。

操作2——经阴道超声:在超声机上再增加一个探头,套上薄膜,由医生或患者自己将探头伸入阴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宫颈和子宫内膜。

医生提示:

1.这种方法不需要憋尿,且由于接近子宫和卵巢,图像清晰分辨率高,检查结果较准确。

2.不适合阴道有出血者,如月经期、阴道不规则出血。也不适合有传染病者,如阴道炎、性病。对其他一些宫颈、阴道、外阴疾病者也要谨慎选用,以防止感染、引起出血。

§ 地址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

所在地区: 山东-菏泽-牡丹

详细地址: 荷泽市牡丹区解放大街北段85号

邮编: 274000

类别: 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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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3 16: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