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灵石县档案馆 |
释义 | 灵石县档案馆始于1958年4月,介休、灵石、孝义三县合并时归介休档案馆。1961年4月23日分县后,于八月重建灵石县档案馆,8月20日正式启用“灵石县档案馆”印章。1985年建立灵石县档案局,局馆合一,属于县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现在档案局(馆)共有9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副馆长1人,馆员22人,助理馆员1人,职员3人。馆址位于县委大楼一层。总面积239.2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28.8平方米,馆藏档案114个全宗,档案24134卷,资料20166册。灵石县档案馆于1989年达省三级管理标准,1996年达省二级标准。 档案馆是全国档案事业的主体,近年来,县政府加大投入为县馆配置了档案密集柜24列、复印机1台、计算机2台等现代化管理设备,2001年又配置了DARMS档案管理软件。馆藏实体有党政档案、会计档案、各种专业档案、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五大类。其中党政档案按形成时期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革命历史档案,共136卷;第二部分为建国后灵石县党政、群团、机关、人民公社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共有15617卷;第三部分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灵石县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形成的档案 卷。馆藏资料有清代康熙、嘉庆、光绪年间和民国时期编纂的《灵石县志》等重要历史资料,有建国后许多资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还有古典文学、现代文学,科技图书和辞源、辞海等工具书,是研究历史, 编史修志,搞好文明建设及经济建设的重要参考资料。馆藏案卷、资料有序入柜;编制了《档案馆指南》、《全引目录》、《案卷目录》等11种检索工具。县馆还对1971年以前应开放的档案编制了《开放目录》随时向社会开放。2000年又进一步规范和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制度,真正实现了档案工作规范化、经常化,而且为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中,灵石档案馆把编研工作和主动服务摆到了重要位置。1980年以来,先后编 写了《灵石县解放后历任书记、县长名录》、《中共灵石县历次党代会会议简介》、《灵石县行政区划沿革》、《灵石县人口及其变动情况汇编》、《灵石县档案发展史》、《灵石县档案工作大事记》、《灵石县档案局(馆)组织沿革》和中央、省、市、县四级文件汇编等10种参考资料,同时还与组织部、党史办、合编了《组织史》、《灵石县志》。同时很注重搞好档案的利用和服务工作,在经济建设、工作参考、法律诉讼、开发旅游业等方面 有效地发挥了档案资料的凭证作用与参考作用。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日益深化,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原则,灵石县档案工作相继荣获省、地、市“七五”、“八五”、“九五”期间档案工作先进集体,为灵石县的各项工作发挥了档案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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