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国渠遗址保护区范围 |
释义 | 郑国渠暨历代引泾工程遗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年国发(1996)47号公布的第四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代:战国-近代;国务院总编:31号;古遗址分类号:31号。2008年8月30日至31日,在水利部组织召开的国家水利风景区评审会上,被列入第八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名单。 保护范围: 1.重点保护区:西依泾河西岸,东依泾惠渠东岸外沿200m为界,南依郑国渠大坝南坡外50m为界,北依今泾惠渠拦河坝北20m处为界。 2.一般保护区,由重点保护区外延100m处为界。 3.建设控制地带,由一般保护区外延500m为界,张家山北坡亦属建设控制地带。 4.在文物保护单位以内不能修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5.严禁在文物保护区内炸山、取石、采樵、放牧。 6.保护区涉及陕西省泾阳县王桥镇岳家坡村、木梳湾村、船头村。以及泾阳县北仲山林场用地。 7.郑国渠首暨历代引泾渠首遗址文物管理所对所辖文物进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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