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林甸县文体局 |
释义 | 1986年至1996年,林甸县文化管理部门称为林名县文化局, 2002年至2005年,县文体局又与县教育局合并,名称为林甸县文化体育局和林甸县教育局,挂两块牌子,由一套班子统一领导,编制为22人,内设文化体育管理股、教育股、人事股、财务审计股、督导室、办公室。1986年至1996年,局属文化事业单位为艺术团、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电影院、文化市场管理所、文物管理所、新华书店。1996年与县体委合并后,又增加了体校。2006年,局机关人员为3人,全局职工总数为153人。此外,县文化部门还肩负着全县8个乡镇文化站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 林甸县文化体育局大力推进了林甸县的文化建设,为丰富全县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做了开拓性的工作。县艺术团近十年来一直按照省“十佳剧团”的标准和要求,先后排演了大型剧目近10部,歌舞、曲艺、小品、二人转等节目50余个,并在省以上文艺会演、调演中获奖26项,获国家级金奖或一等奖3项。与此同时,艺术剧团还积极开拓外地演出市场,增加创收,为艺术剧团走向市场和商业化演出探索出一条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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