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林安宅 |
释义 | 林安宅(1097年~1179年)字居仁,号寓庵,登状元李易榜,宋建炎二年(1128年)戊申科进士,除授河南府推官;绍兴五年(1135年)擢左议郎,充户部措置经略所干办,奉敕差通判、漳州府(尹)事,主管学事兼外劝农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除广东东路转运判;绍兴三十年(1160年)四月,奉敕特授江西南路转运判官;绍兴三十一年初,敕授左朝议大夫,十一月兼劝农使;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迁授户部左司郎中,权同知枢密院事,检详诸房文字事,加朝散大夫;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二月,诰依前职,兼管两浙安抚使、司马步都总管,六月又兼知太平州;乾道元年(1165年)敕特授中书门下检省诸房公事,七月除户部侍郎给事中;二年(1166年),除右谏议大夫,赐紫金鱼袋;五月特授左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丞相);谆熙元年(1174年)二月,敕特授左中大夫、龙图阁学士;二年(1175年)四月,诰特封侯官县开国伯,食邑三百户;四年(1177年)五月,进封侯官县开国伯,子加食邑三百户。六年(1179年)二月,除端明殿大学士,兼太子太保、侯官县开国伯,食邑九百户,赐绣座、珍宴、车服,追赠三世,恩任二世;宋淳熙六年(1179年)端明殿致仕诰称:“肃括而立身,刚大而养气,刑部奋澄清之志,殿邦有弹压之威,任安危以天下之重,争可否于人主之前”。 致仕后,还与其胞弟安世,居广公共建十四门桥和超山寺等,造福桑梓。淳熙二年(1179年)十一月十一日逝世时,孝宗皇帝赐葬旗山东南麓三都石松寺旁。 (可见《三山志》卷之二十六,人物类一;《闽都记》卷之十九,151页记载;《闽侯县志》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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