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粮油保管员技师 |
释义 | 粮油保管员技师:是粮油保管员职业中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申报条件:(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参加粮油保管员技师鉴定考评: 1.获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正规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5.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并获得地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人员(报奖排名范围内); 6.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在工作领域有所创新,取得相关专利的人员。 (二)除上述资格条件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破格申报参加鉴定考评(试点): 1.连续从事粮油保管员职业工作满15年,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2.连续从事粮油保管员职业工作满20年,参加本地区、本单位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高级工理论知识考试,且成绩达60分以上的。 鉴定工作:粮油保管员技师鉴定考评试点工作由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鉴定站(第一期:2009年4月14日至4月16日)、安徽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鉴定站(第二期:2009年5月14日至5月16日)承担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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