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立法决策论 |
释义 | 基本信息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6月1日) 丛书名: 法理文丛 平装: 272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7301087799 条形码: 9787301087794 产品尺寸及重量: 22.6 x 15 x 1.6 cm ; 340 g ASIN: B0011AT004 内容简介本书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以当今世界现代立法为背景,探讨分析了立法决策之基础、价值取向、内容与方法、主体、程序、实施、评价等内容。 作者认为,立法过程中,在“善待程序”的同时,应“慎待立法决策”;认为立法决策具有沟通性、交涉性、抉择性、政治性和自律性五大特征,立法决策基本价值追求是民主、科学、法治和秩序,依次是立法决策的道德基石、理性内涵、制度追求和社会定位,虽常处于紧张关系之中,但仍可一言以蔽之,即民主的立法决策。 现代立法机关实行合议制,既存在着立法决策权,也存在着围绕决策权而展开争斗的诸多影响因素。立法决策需依程序规定而顺次推进,在程序的可能性时空中整合出各方均可接受、至少可以容忍的公共产品。 立法决策的实施指法案起草。立法决策与其实施之间存在着原则界限,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同时,决策与实施之间的界限又是模糊的,有着互相交叉的部分。本书作者主张立法决策权为不可授之权,法案起草权为可委托之权;应使立法决策权归位,使法案起草权面向社会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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