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宗社 |
释义 | 李宗社{1957-1977},出生于东山乡李腊鹅村一个贫农家庭。少年时即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被学校誉为“小雷锋”。1975年,一次村里仓库失火,他奋不顾身爬上屋顶扑灭大火。同年,他救出一个失足落水的4岁女孩和在游泳中双腿抽筋、生命危险的李宗钊。1977年1月,宗社参军,在空军雷达兵十八团七连任电话记录员。入伍后,处处以雷锋为榜样,被评为“学雷锋先进个人”。是年10月,他随军到福建省邵武地区架线。12月24日,为救护 4名战友,用肩膀顶住倾倒的电杆,光荣牺牲。 1977年 12月,福州军区政治部党委追认李宗社为中共正式党员,追认二等功。1978年5月,福州军区党委作出决定:在全区开展向李宗杜烈士学习活动,6月,授予“雷锋式的好战士”光荣称号,并为李宗杜建立烈士事迹展览馆。安徽省革命烈士纪念馆亦将李宗杜的巨幅照片和烈士事迹展览。 李宗杜安息在家乡的土地上,墓地掩映在苍松翠柏之中。不远处,是峰峦起伏的花山,波光粼粼的水库,一条柏油路蜿蜒伸展,通向山水如画,与和县交界的张公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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