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1723年 |
释义 | 1723年为癸卯年(兔年),亦记为清雍正元年、越南保泰四年、日本享保八年,摊丁入地政策的实行是当年中国最有后世影响力的事件。 1723年-一月雍正帝 1月1日,雍正帝连续颁发了十一道训谕,对文武百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内容如下:告诫总督,身为封疆大吏,乃澄清吏治之本,应竭忠尽职,不负皇恩。告诫巡抚,绥辑兆民,乃抚臣之责,应同心协力,以尽职守,不得贻害地方。告诫督学,身为学官,须廉洁持身,精勤集事,更要启迪士子人品端正。告诫提督,要倡率将弁,简任卒伍,整理器械,操练技勇。告诫总兵官,要以宁谧地方为念,且应文武辑睦,军民调剂,各得其平。告诫布政司,职居方伯,责任重大,自当益矢公忠。告诫按察司,既要严刑立法,又要执法公正。告诫道员,职居协理,各有专责,凡事应亲身经历,以杜营私舞弊之陋规。告诫副将、参将、游击等官,虽身居偏禆,亦应预定练兵之法,亲校骑射,严试技勇,洁己律公。告诫知府,既为督抚监司之耳目,又为州牧县令之表率,承流于上,宜化于下,必须廉洁自持,屏绝贿赂,奉公尽职。告诫知州、知县,身为亲民之官,乃吏治之始基也,品秩虽卑,职任甚重,务以爱民为先务,周察所属,安辑乡里。这十一道上谕反映了雍正帝整顿吏治的决心,揭开了雍正朝整顿吏治的序幕。 1月12日,伦敦国立剧场初次演出亨德尔的歌剧《奥德萨》。 1月16日,为给八旗子弟以进身之阶,雍正帝下令恢复,重设翻译科。 1723年-三月3月,法国又打败了荷兰,掳掠了全部财物,并于6月全部烧毁了城堡,放弃撤走了。 1723年-四月4月,清政府开始实行摊丁入地政策。摊丁入地,又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是雍正朝开始向全国抢先的一项赋役制度的改革,旨在改变丁税的征收方法,即将丁银摊入地亩一起征收。 1723年-五月5月,罗布藏丹津召集青海诸台吉会盟,宣布各部恢复原有称谓,不再使用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等清朝封号,他自称达赖洪台吉,总领各部,正式发动叛乱。 1723年-六月6月,雍正帝发现有的太监在打扫时,拿着笤帚从宝座前昂头而过,丝毫没有敬畏之意,于是定下规矩,凡有御座地方,太监要以恭敬之心,急走过去。 1723年-七月7月11日,两浙巡盐御史噶尔泰上奏折请求仿乐户例削除绍兴府属八邑之惰民丐籍。 1723年-八月8月17日,雍正帝在召见文武大臣时,宣布了他所设想的秘密立储方法。 1723年-十月10月19日雍正帝因考虑到“国家建官分职,于翰林之选,尤为慎重,必人品端方,学问醇粹,始为无忝厥职”,于是下令:“将来拣选庶吉士,朕将亲加考试。” 1723年-十二月12月4日,雍正帝批准了佛格等人的请求,正式设置刑部现审司。现审司分为现审左司、现审右司,统称现审司,专门输在京八旗命盗案件,以及皇帝特交各衙门案件。 1723年-出生1月,保尔·霍尔巴赫生于德国帕拉蒂拿特的平民家庭。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法国百科全书派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祖籍德国,原名保尔·亨利希·迪特里希(PaulHeinrichDietrich)。 1月7日,巴里斯威·纳拉扬·沙阿(Prithvi Narayan Shah)出生,1768年9月25日创建沙阿王朝,1768年9月25日~1775年1月11日间在位。 5月4日,池大雅生于京都。日本画家、书法家。他和与谢芜村同为日本文人画代表人物。1767年4月13日卒。姓池野,幼名又次郎,名勤、无名,字公敏、贷成,号霞樵、大雅等。其父早亡,其母对大雅教育极为热忱。 6月5日,亚当·斯密生,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建立者。 1723年-逝世列文虎克 汪士鋐逝世,汪士鋐(1658——1723),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康熙三十六年(1697)会元,官中允。书法与姜西溟(宸英)称姜汪。得执笔法,书绝瘦硬颉颃张照,诸子莫及。 王鸿绪逝世,王鸿绪(1645——1723),华亭(今上海松江)人。广心子。康熙十二年(1673)榜眼(一作探花), 官至户部尚书。精鉴赏,收藏书、画甚富。书仿米芾而失其秀润之气,学董其昌腴润有致,但不免弱。卒年79。 5月23日,仁寿皇太后丑刻死亡。仁寿皇太后从病到死,仅十几个小时。 8月27日,荷兰生物学家列文虎克逝世。列文虎克在1675~1683年中,用显微镜首次发现了轮虫、滴虫和细菌。 1723年-杂谭逸事万泉民变:雍正元年(1723)冬,山西省万泉县发生了起农民反抗官府压迫的事件。该县知县瞿某横征暴敛,鱼肉乡里,致使广大农忆忍无可忍,终于聚集几千人,直捣县城,抗议瞿某的暴政。瞿某闻讯,惊惶失措,下令关闭城门,愤怒的农民冲破城门,闯入县城。瞿某见势不妙,携带幕僚、家奴越墙逃跑。农民们一举焚烧县衙。山西巡抚诺岷闻讯,一方面向朝廷参劾瞿某,一方面令平阳知府董绅擒拿为首者。董绅调集绿营兵和民壮二百人去乡村拘捕,面对官兵,农民们被迫拿起刀枪,经过一场激战,官兵几乎全部被杀死。这时,董绅不得不亲自出面,来到农民中间,他发誓不伤害百姓,只要交出三个人来,此事即可完结。他还亲自写了文书,保证对交出的人也不加杀害,这样,才算把事态平息下去。 十一道谕旨训百官 雍正帝在藩邸时,就已察觉其父宽容政策所带来的弊病,即吏治废弛。因此,登基伊始,即着手整顿吏治。雍正元年(1723)正月初一日,雍正帝连续颁发了十一道训谕,对文武百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内容如下:告诫总督,身为封疆大吏,乃澄清吏治之本,应竭忠尽职,不负皇恩。告诫巡抚,绥辑兆民,乃抚臣之责,应同心协力,以尽职守,不得贻害地方。告诫督学,身为学官,须廉洁持身,精勤集事,更要启迪士子人品端正。告诫提督,要倡率将弁,简任卒伍,整理器械,操练技勇。告诫总兵官,要以宁谧地方为念,且应文武辑睦,军民调剂,各得其平。告诫布政司,职居方伯,责任重大,自当益矢公忠。告诫按察司,既要严刑立法,又要执法公正。告诫道员,职居协理,各有专责,凡事应亲身经历,以杜营私舞弊之陋规。告诫副将、参将、游击等官,虽身居偏禆,亦应预定练兵之法,亲校骑射,严试技勇,洁己律公。告诫知府,既为督抚监司之耳目,又为州牧县令之表率,承流于上,宜化于下,必须廉洁自持,屏绝贿赂,奉公尽职。告诫知州、知县,身为亲民之官,乃吏治之始基也,品秩虽卑,职任甚重,务以爱民为先务,周察所属,安辑乡里。这十一道上谕反映了雍正帝整顿吏治的决心,揭开了雍正朝整顿吏治的序幕。 重设翻译科 翻译科是清代科举考试中特设的一个科目,专为八旗学习满文、蒙文与汉文翻译者而设,适应了清代特点,带有清代的特色。顺治八年(1651)首次举行,后几开几停。雍正元年(1723)正月十六日,为给八旗子弟以进身之阶,雍正帝下令恢复,重设翻译科。后定制,应试者以八旗士子为限,考满文翻译者,以满文译汉文,或以满文作论,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士子均可参加;考蒙文翻译者,只以蒙文译满文,只限蒙古人参加。亦分为乡试、会试,均三年一次,然无殿试。初议乡、会试考三场,后定乡试一场、会试二场。实际上乡试照例举行,而会试至乾隆四年(1739)方举行,中试者俱赐进士出身,优者用为六部主事。尽管在雍、乾时期满人大多汉化、满文的实际用处并不显著,但因有翻译科作为八旗士子出身阶梯,故仍吸引了一些旗人。 举孝廉方正 孝廉方正是清代制科之一种,是继博学鸿儒科之后又新增的一个科目。雍正帝在即位恩诏中,要求各府、州、县、卫官员荐举孝廉方正,暂给六品顶带荣身,以备召用。雍正元年(1723)四月十五日他再次下诏,要求各省督抚速遵前旨,确访所属,果有行谊笃实、素为乡党所推者,即列名具奏。其目的是要以此敦励风俗。雍正二年(1724),先后有浙江、直隶、福建、广西几省各举二员,俱以知县用,其中年五十五以上者用为知州,遂成定制。其后新皇帝登基均照此例举行。为慎重选拔,乾隆元年(1736)规定:保举孝廉方正,地方官必须详稽事实,如其中果有德行、才识兼优,堪备召用者准破格保举。若所举不实,除本人斥革追究外,其滥行举荐各官照滥举非人例分别议处。乾隆五年(1740),又定考试例:除朴实拘谨、无他技能、不能应试外,其余赴部验看,试以时务策、笺、奏各一。 豁贱为良 贱民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大弊病。雍正时,贱民的存在仍比较普遍,如山、陕之乐府,绍兴之堕民,徽州之伴当,宁国府之世仆,广东之蜑户,苏州之丐户等。他们被列为正式编户的四民(民户、军户、商户、灶户)之外,被剥夺了种种权力,受尽了社会的歧视。四民所从事的职业,他们不能涉足;四民所穿之常服,他们也不能享受。贱民的存在,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贱民为摆脱自己的社会地位,进行了斗争,以至造成“案牍繁滋”,讼端不止,同时给清政府以很大的震动,使他们认识到:“压良为贱,前朝弊政,亟宜革除。”雍正帝曾一再强调,贱民,“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雍正帝继位之后,即听取了大臣们的建议,先后于雍正元年(1723)四月除山西、陕西教坊乐民籍,九月除绍兴堕民丐籍,雍正五年(1727)四月削除江南徽州府伴当,宁国府世仆,七年(1729)五月,除广东蜑户籍,八年(1730)五月除苏州府常熟、昭文二县丐户籍。清政府将他们与良民一体编户,允许他们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到乾隆三十六年(1771),清政府又允许已削除贱籍的人四世之后可以“报捐应试。”雍正帝曾说:“朕之移风易俗为心,凡习俗相沿不能振拔者,咸与自新之路,所以励廉耻而广风化也。”显然,豁贱为良的目的就是要“广皇仁,端风化”,并把这视为对贱民的恩赐。尽管如此,豁贱为良毕竟是适应历史发展趋势的进步措施,它从法律上肯定了贱民身分地位的改变,使沉沦数百年的贱民得以新生,有利于解放这部分生产力,因而得到人民的拥护。 削除乐籍 清初,在山西、陕西一带有一种乐户,世代充当官府乐妓,属于贱民之列。雍正元年(1723)三月,监察御史年熙上书奏请开豁这些乐户的贱籍。山、陕乐户的祖先,是明朝永乐帝夺天下时追随建文帝,而不肯归附的官员。永乐帝得天下之后,惩治了这些官员,并将他们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乐妓,世代相传,久习贱业。他们不仅没有正常良民的合法身分,而且还经常还不断遭到地方绅衿恶霸的蹂躏。以至数百年来不能跳出火坑。年熙说这些人本是忠义之士的后代,压为贱民,无由自新,请求开豁他们的贱籍,准许改业从良。雍正帝认为这个建议很好,遂交下讨论。诸王大臣议复:压良为贱,前朝弊政。我国家化民成俗,以礼义廉耻为先,似此有伤风化之事,亟宜革除。雍正帝同意了王大臣们的意见,于同年(1723)四月十九日下令除山西、陕西教坊乐籍,改业为良民。在削除山、陕乐户的同时,雍正帝还命令豁除京中教坊司乐户,另选精通音乐的良人充当教坊司乐工,从事演奏。从此,教坊司的乐人改变了籍属,成为良人的正式职业。 仁寿皇太后暴卒 仁寿皇太后是雍正帝的生母,康熙时为德妃,雍正帝登基,晋为皇太后,并上“仁寿皇太后”徽号,雍正元年五月二十三日(1723)丑刻死亡。仁寿皇太后从病到死,仅十几个小时。因此,她的暴卒引起了许多议论。原来除雍正帝外,仁寿皇太后还生有皇十四子允禵。允禵与雍正帝虽为同母兄弟,但二人却势不两立,这自然会给做母亲的带来许多烦恼。康熙帝的去世,给她心灵带来了创伤,以致雍正帝拟上“仁寿皇太后”徽号,并请她从原来居位的永和宫迁到皇太后的宁寿宫,她一概不接受,理由是在丧中不便。因此,当她暴死之后,许多人说她是自杀。允禟太监何国柱等人说:“太后要见允禵,皇上大怒,太后于铁柱上撞死。”允禩太监马起云说:“皇上命允禵去见活佛,太后说何苦如此用心,皇上不理,跑出来,太后一气之下就撞死了。” 制驭太监 雍正帝登基之后,继续严格加强对宦官的管理,制驭太监,以使他们成为不敢过问朝政,只知忠勤服役的工具。雍正元年(1723)六月,雍正帝发现有的太监在打扫时,拿着笤帚从宝座前昂头而过,丝毫没有敬畏之意,于是定下规矩,凡有御座地方,太监要以恭敬之心,急走过去。八月十三日又申明太监接待朝臣的礼节:诸王大臣官员进入大内,坐着的太监必须起身站立,正在行走的要躲避让路,不许光头脱帽,也不许斜倚踞坐。九月,定太监品级,总管太监四品,副总管六品,随侍首领七品,宫殿首领八品。其后,又于雍正四年(1726)六月、雍正八年(1730)六月定宦官官衔,以限制太监官秩不得超过四品。同时,雍正帝严禁太监干预外廷事务,屡发谕旨,告诫外臣不得钻营太监。雍正三年(1725),扫院太监傅国相为一废官复职事向奏事太监刘裕打听可否保奏。按宫中规定,这属违法,而刘裕没有上报,只告诉了总管太监,总管太监也没有奏闻。雍正帝知道后,责令总管太监和刘裕说明原委,傅国相等人锁拿问罪。有些太监的亲友在家乡仗势作恶,当地方官捉拿时就逃入京城。雍正四年(1726)八月,雍正帝下谕总管太监,凡有太监亲属被地方官查拿者,行文到内务府,即按案发落,不必奏闻。雍正帝的这些措施,起到了震慑太监的作用。 建立秘密立储制度 雍正元年(1723)八月十七日,雍正帝在召见文武大臣时,宣布了他所设想的秘密立储方法。关于秘密立府的原因,他说:立储一事,有关社稷安危,不得不预为之。但考虑自己的孩子尚幼,不便公开,因此决定采取秘密立储的方法。具体做法是,由皇帝将选定的继承人亲笔书定后密封,藏于匣内,然后置于乾清宫上由顺治帝亲笔所写的“正大光明”匾额之后,乃宫中最高之处,以备不虞。因此,诸君是谁,本人不知,群臣不晓,仅皇帝一人清楚。他宣布之后,诸大臣表示造成。随后,雍正帝留下总理事务大臣,按所说的方法,书写后将密封锦匣,当着他们的面,藏于“正大光明”匾后。这样,中国历史上一个新的秘密立储制度正式建立了。雍正帝密建太子,收到了立国本以固人心的政治效果,避免了历代那种皇子争储位,储君与皇帝争权,以及储贰骄纵等弊病。乾隆帝登基后,认为此法甚好,于是继续实行。后来的嘉庆、道光都相继采用这个方法立嗣。咸丰只有一子,同治、光绪无子,因此,也就无从采用此法了。从雍正创立秘密立储制度的乾隆、嘉庆、道光、咸丰诸帝的嗣承来看,这一制度是成功的。 禁建生祠书院 雍正帝登基后不久,便发现各地官吏中有一种不正之风,即修建生祠书院。建生祠书院,前已有之,多是百姓为在本地任官清明者修建,而且是在官员离任之后,以此表示对清廉官员的敬重及怀念。但是到了康熙末年,情况大变,上自总督巡抚,下至知府、知县,所在多有,而且都是本官在任时所修。虽然情况各有不同,但绝大多数或系属员献媚,或系地方绅士逢迎,亦有包揽词讼之徒,假公派费,占地兴工,致使修建之风盛行。有些地方互相攀比,劳民伤财也一无顾惜,以致园囿亭台,穷极华丽。营建之后,或为宴会游玩之所,或被本官据为产业。雍正元年(1723)九月二十九日,雍正帝下令严禁。他指出,为官者果能实心爱民,清白自矢,必能官去民思。对已经建的生祠书院,除极少数确系名宦去任之后,百姓追思盖造者准予保留外,其余一律改为别用,或为义学,延师授徒,以广文教。对于今后再有违禁修造者,一经查出,本官及为首之人严加议处。 摊丁入地 雍正元年(1723),清政府开始实行摊丁入地政策。摊丁入地,又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是雍正朝开始向全国抢先的一项赋役制度的改革,旨在改变丁税的征收方法,即将丁银摊入地亩一起征收。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地有地税银,丁有丁税银。丁税银有的按地征收,有的按丁征收,而以按丁征收为主。按丁征收的丁银在清初共有三百余万两。这个数字不算很大,但按丁征收丁银所引起的社会问题却很大。由于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进一步发展,贫富不均的现象极为严重,无地或地少的农民无力负担丁税,因而出现“或逃或欠”的情况。这就使清政府征收丁税发生困难,以致失去保证。同时由于农民畏惧丁税的逼迫,或逃亡迁徙、或隐匿户口,又造成人口不实的严重问题,使清政府难以掌握人口实数。面对这种情况,清政府下决心改变丁税的征收办法。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的“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旨在把全国征收丁税的总额定下来,不再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增加。这对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虽有一定的好处,但并没有解决丁役负担不均的问题,因而一些地区,如四川、广东、浙江等省在短期内采取了将丁税摊入地亩去征收的措施,并且收到了“民困以苏”的效果。但是,由于地主以及他们在朝廷中的代表反对,以至这一措施没能向全国推广。雍正元年六月,山东巡抚黄炳奏请按地摊丁,雍正帝没有批准。七月直隶巡抚李维钧再请摊丁入地,并要求雍正帝乾纲独断,批准他实行。雍正帝遂令户部等讨论。九月,户部议复,同意李维钧的意见。雍正帝仍不放心,命九卿等再议,并详细询问李维钧的打算。至十一月,雍正帝下决心在全国实行摊丁入地的政策。自雍正二年(1724)起,全国陆续将丁税摊入地亩征收。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自一、二钱至八钱不等。“摊丁入地”在全国实施后,立即遭到了地主阶级的强烈反对,浙江、直隶、山西等地都发生了地主闹事,他们或齐集官府前吵喊,或转向农民加租。但是,由于雍正帝决心已下,不再改变,因此,这项改革得以贯彻到底。到乾隆后期,全国范围内的摊丁入地基本完成,只有山西省的某些州县到光绪时才最后解决。 添设刑部现审司 为解决八旗命盗案件日增问题,雍正帝登基不久,刑部尚佛格等奏请添设刑部现审司。雍正元年(1723)十二月四日,雍正帝批准了佛格等人的请求,正式设置刑部现审司。现审司分为现审左司、现审右司,统称现审司,专门输在京八旗命盗案件,以及皇帝特交各衙门案件。现审司的设置,使刑部内的分工更加明确。后乾隆六年(1741),根据形势发展,现审左司改为直隶司,现审右司改为奉天司。至此,清代刑部十七清吏司始为定制。 驱逐传教士 雍正帝继位后,西方传教士在各地的活动更加猖狂,有个别传教士甚至插手皇室的内部斗争,支持允禟、允禵等人,这就促使雍正帝下决心禁教。雍正元年(1723)冬,浙闽总督觉罗满保重新提出查禁传教士的建议,他说,西洋人在各省行教,人心渐被煽惑,请把他们中通晓技艺又愿为朝廷效力的人送到北京,其余一律查出,送到澳门。(1724)十二月十七日,礼部研究了觉罗满保的建议,认为除将传教士驱至澳门外,各省天主教堂应改为公所,对误入其教者,严行禁饬。雍正帝批准了这一建议,并要求各地给传教士半年期限,令他们到澳门集中。命令下达之后,各地进展不一,亦有行动迟缓者。但是,这次的驱逐传教士对天主教是一次较大的打击,各省大小教堂,大多被拆毁,其房屋院落,或改为仓廒,或改为书院。顺天府一些属县的教堂,改为官所,京都之北堂,也改为了病院。 取消封驳权 六科作为一个独立机构,负责“传达纶音,稽考庶政”。它不仅把皇帝批过的臣工题本从内阁领出,誊抄清楚,发给有关部门执行,而且还有封驳权,即使皇帝批准的奏章,六科认为有不妥的地方,仍可封还执奏,若内阁票签批本错误,原奏章的失当之处,就应当接受它的驳正。它还稽察六部,察核奉旨事件完结情况。雍正帝登基后,为了加强皇权,于雍正元年(1723)下令将六科划归都察院,不再使之成为一个独立机构,给事中也与监察御史一样,负责巡视五城、京仓、通仓、巡盐、巡漕等差使。这样,六科的封驳权也随之取消。都察院的职掌在明以前归御史台,这样,自唐以来,封建国家监察机关“台”、“谏”并列的局面至此合二而一。时称“台省合一”。六科划归都察院的命令下达后,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如给事中崔致远即反对这一措施,但雍正帝拒不理睬,遂使这一措施终成有清一代之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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