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黎托街道 |
释义 | 主要职能雨花区黎托街道办事处地处长沙东南近邻,根据雨花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所辖区域内行使以下职能: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以及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基层干部的培养、考核、推荐工作。 3、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居民的文化道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生活。 4、组织制订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加强对企业的宏观管理,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5、制订并执行街道财政预决算,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广泛培植财源,协税护税,发展区域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6、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7、管理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宣教工作,健全司法调解网络,维护社会秩序,保证辖区社会稳定。 8、负责辖区水利建设等任务的完成。 9、负责辖区内的民政工作,积极开展拥军优抚和救灾赈灾活动,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计划。 10、负责本行政区域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11、负责行政区域的国土管理工作。 12、负责全街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征兵、民兵整组和预备役军官授衔的初审工作。 13、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委会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党政办 重点办 农办 经济办 计生办 综治办 司法所 财政所 安置办 城管爱卫办 纪检监察室 社会事务办 核算中心 国土所 安监办 武广协调办 城管九中队 村镇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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