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乐清市水利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乐清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01〕120号),设置乐清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水电工业行政管理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 2、将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包括退耕还林)的职能,交给市林业部门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地矿部门承担的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 2、原建设部门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实行水行政执法监督与水行政执法相分离;实行水利工程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相分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市水利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水利行业政策;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二)组织制订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御潮、水文、供水、水电、节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滩涂围垦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认证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向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有关数据和情况;管理、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实施水利审批制度,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诉讼有关事项。 (五)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实施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察;编制、审查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市政府交办的重要水利、水电、围垦工程的建设。 (六)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江河故道、水库、湖泊、滩涂、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河道和出江(海)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河道采砂,实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乡镇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小水电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经济调节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多种经营工作。 (十)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催办督查;负责文秘、档案、信访、宣传、保密保卫、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主持《乐清水利信息》网站运行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考勤、劳动工资、人才规划、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及工青妇等工作;承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市级水利资金;监督全市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水利经济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指导全市水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负责起草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办乡镇间的水事、水土流失防治、滩涂围垦等纠纷调处;参与县际间水事纠纷的调处;负责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监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承办水利行政诉讼有关事项和水法规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组织制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取水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利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指导实施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组织制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和水利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流域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编制、审查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水利、水电、围垦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水利、水电、围垦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和项目的报批;指导、组织水利、水电、围垦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管理水利设计、监理、施工及施工安全、工程造价、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审核全市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指导农田水利、乡镇供水、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组织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的验收;承办水利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管理有关学会协会;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负责指导、组织、监督水库、水闸、水电站、堤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组织实施市管水库、水闸、水电站、堤坝等水利工程的养护及维修、控制运行和检查观测;监督检查修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施工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编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年度运行费用计划;负责检查监督水费政策在本市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指导实施全市水文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编制为15名(含后勤服务人员1名,离退休干部管理人员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设置,人员在编制内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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