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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劳务租赁
释义

一、 劳务租赁的概念:

劳务租赁是指租赁机构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租赁机构招用劳务者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收单位工作,劳动者和租赁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劳务租赁现象由来已久,是非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关于劳务租赁现象有很多种术语表述,如:劳务派遣、雇员租赁、雇员派遣、劳动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派遣等。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使用的术语是劳务派遣。

二、 劳务租赁的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租赁是一种典型的非正式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务租赁定义为一种组合的劳动关系。

在劳务租赁中存在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即租赁机构、接收单位和劳动者,以及他们两两间的关系。

劳务租赁的本质特征是雇佣和使用相分离。租赁机构依然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受租赁的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接受单位作为实际得到劳动给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担劳动者派遣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机构支付派遣费用的义务。

三、 劳务租赁的特点:

(1)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租赁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租赁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是派遣劳动者得招聘、面试、考核和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收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劳动者的接收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2)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其职责是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与此相应,劳动者享有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3)劳动争议处理

在形式劳动关系与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程序处理。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前者作为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者。

四、劳务租赁给企业带来的优势:

1、劳务管理便简,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2、分担风险

3、避免人才流失,提高企业竞争力

4、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规避劳动纠纷,维护企业信誉

6、确保员工素质,分散用人风险

五、劳务租赁的服务项目:

1、租赁员工工资的发放(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2、租赁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3、租赁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租赁员工的招聘

5、租赁员工录用手续的办理

6、租赁员工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7、劳动保障政策咨询

六、劳务租赁的办理流程:

1、用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用工单位提供用工需求岗位标准、条件及本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对派遣员工工资发放的规定、标准等相关材料;

3、租赁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4、招聘、面试、录用人员,填写《派遣员工花名册》

5、租赁机构与派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6、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定《岗位协议》;

7、租赁机构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交社会保险;

8、租赁机构负责办理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终止、解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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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6: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