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检院概况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处甘肃省兰州市酒泉路31号。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设: 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机构设置办公室 政治部 侦查监督处 公诉一处 公诉二处 反贪污贿赂局 反渎职侵权局 监所检察处 民事行政检察处 控告申诉检察处 职务犯罪预防处 检察技术处 法律政策研究室 监察处 行政装备处 法警支队 机关党委 大沙坪地区检察院 领导信息检察长 华风 副检察长 李一陆 副检察长 金优和 副检察长 杨晋骁 副检察长 李恩崇 纪检组长 高 峰 政治部主任 杨孔永 保驾护航近年来,兰州市检察机关立足省会城市检察职能,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大局部署检察工作,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为兰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每年均保持在120件左右,办案数量保持在全省办案总数的四分之一,大要案达到所办案件70%以上,始终名列全省前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在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过程中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兰州市检察机关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先后办理了一批在全省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所办的案件都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9年至去年10月底,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379件438人,其中50万元以上大案24件,100万元至500万元大案17件,上千万元大案2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888.19余万元。 2008年3月,市院接到举报,西固区柳泉乡东坪村村干部柏某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办,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柏某之妻陈某与其堂姐向司法部门有关人员行贿百万余元。主管检察长、反贪局长及专案组成员通过对举报材料的分析,认为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竟引发行贿达百万之巨奇案,背后一定存在严重的司法腐败问题。反贪干警经过重点突破,深挖细查,连续作战,不怕疲劳,夜以继日地工作,最终查破这起政法系统腐败窝案,数名司法人员因受贿问题被绳之以法。此案的查处,不仅打击遏制了司法腐败,而且有力地维护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兰州市检察院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作为履行检察职能的重中之重,积极配合公安、法院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一线扬威除害。 2007年到去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55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49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115件1299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986件10853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6060件9186人;共批准逮捕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4655人,提起公诉5710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792人,提起公诉 1839人,有力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 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市院准确地把握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积极探索完善矫正犯罪、注重效果的执法理念。 2006年10月22日22时,犯罪嫌疑人魏某等8名某高校大学生,在兰州市安宁区一酒吧与邻桌客人蒲某发生矛盾,蒲某怕自己吃亏,打电话叫马某等4人赶到酒吧,双方进行了打斗,梁某、卢某分别用钢管殴打倒在地上的马某数下,魏某夺过梁某手中钢管,用力打击马某头部和身体后逃离现场,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公诉部门进行了正确分析,犯罪人员都是在校大学生,犯罪年龄在17周岁至22周岁之间,从性质上讲,属于群体性打架斗殴,魏某实施了纠集、持钢管打击被害人头部致人死亡,是主犯,其他人跟随作案,是从犯,并有悔改表现,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最终其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因不被起诉而保留了学籍继续上学,成为社会有用的人。 近年来,民事纠纷案件、申诉案件相应增多,市院始终坚持“案件查不清楚不放过,查清楚了不处理不放过,处理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人性化办案原则。在办案过程中,全面落实检察长接待来信来访制度,积极采取领导包案、督查指导、定期通报、责任追求等有力措施,联合接访、下访巡导、公开听证、心理咨询等有效做法,不断畅通通信渠道,做到不满足一般的查结案情,而是以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是否得到妥善满足为结案标准,尽最大可能为上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乘车路线检察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酒泉路31号 交通线路: 公车:中山林 (150 米) 8路, 15路, 31路, 33路, 34路, 71路, 75路, 76路, 101路, 102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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