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兰溪市水务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渔港安全管理条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大坝管理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水利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水务、水利水电、水土保持、渔业、黄土丘陵开发利用和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制订我市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工作,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分水功能区,监测和评价江河潮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四、主管全市水库、河道等水域和江堤、堰坝机埠、水电站等工程。制订和实施全市水务及水利水电发展规划,负责水务及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审查水务、水利水电、水土保持等专项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指导水务、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务、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低产田改造、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五、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和渔业行政执法,查处水事和渔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和渔事纠纷。 六、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规划、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开展水土保持试验、监督检查、实施水土保持合格证制度,负责全市河道、小流域等的综合整治、开发和管理。管理河道及水域采砂。 七、主管全市渔业工作。负责渔业发展的规划、示范园区和苗种场地等建设;负责水产口质量、水产种苗的监督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承担技术推广及服务、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指导渔业专业结构调整、产品质量改善和渔业产业化工作。 八、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灌溉用水调度;主管全市机电排涝和灌溉工作。 九、负责全市基层水务、渔技队伍的建设和水务、渔业的科技、教育、推广和对外合作工作。 十、制订水务、水利水电、渔业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和全市水务、水利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水务、水利水电、水产养殖等多种经营工作;提出有关水务、水利水电、渔业的经济政策意见;监督管理全市水务、水利水电、渔业各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nd--> 内设机构水政水资源科工作职责: :负责水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订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规划建设科工作职责: :负责水工程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水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审查、审批。负责水工程建筑施工的行业管理和工程质监、安全监管、组织验收及水务水利综合统计。 渔业科工作职责: :制定和组织实施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渔业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工作,指导渔业产品结构、布局的调整和产业化工作,负责市级水产示范园区的管理和指导水产农业龙头企业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后勤总务、宣传保卫、纪检信访、制度建设及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组织、职工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市水务、水利水电、渔业生产等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 地址兰溪市府前路81号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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