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昆山市团膳行业协会 |
释义 | 团膳协会简介昆山市团膳行业协会于2007年1月28日正式成立,协会在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市卫监所和昆山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筹备完成。行会的成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昆山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的剧增,团膳行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目前团膳企业已不是单纯的供餐那么简单,而是要把握好各个环节,面对不同层次需求、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应对各种变数。 团膳协会入会资格昆山市团膳行业协会的成员是在我市范围内经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的从事团膳服务、食堂承包、净菜配送、中餐制售等经营活动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性质的企业和组织自愿发起组成的非赢利性的社团组织,是经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并报昆山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性社会团体组织。 团膳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政府意图,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团结业内人士。为弘扬昆山团膳行业诚心服务,发展昆山团膳事业,提高和丰富人民餐饮质量。 团膳协会行规公约宗旨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美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诚信体系,从根本上遏制行业间存在的各种不良现象,规范行业的经营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经营水平和公众形象,使团膳行业的社会认知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所有会员单位及从事团膳行业服务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行规公约目的为规范和提升我市团膳行业的整体形象,维护团膳行业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维护消费都的权益,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提高行业声誉,促进公平、有序、合法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的规定。 团膳协会的主要职责(一) 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方针、政策以及本行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本行业和(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 制定本行业的行规公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经营范围,加强自我管理,促进行业间公平合法竞争,凝聚行业力量,发挥群体优势; (三)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四) 对行业的经营、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 组织团膳行业经营管理的研讨和卫生知识的培训; (六) 收集、整理有关专业信息的资料、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七) 积极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八) 组织会员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团膳协会组织架构: 团膳膳行业协会章程昆山市团膳膳行业协会章程 (2011年1月24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昆山市团膳行业协会”。 第二条 昆山市团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指从事团膳的送餐单位、中餐制售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性质的企业、个人和组织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是经昆山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政府意图,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团结业内人士。为弘扬昆山团膳行业诚心服务,发展昆山团膳事业,提高和丰富人民餐饮质量。 第四条 本会的主管机关是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同时接受昆山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指导,接受昆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昆山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方针、政策以及本行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本行业和(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 制定本行业的行规公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经营范围,加强自我管理,促进行业间公平合法竞争,凝聚行业力量,发挥群体优势; (三)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四) 对行业的经营、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 组织团膳行业经营管理的研讨和卫生知识的培训; (六) 收集、整理有关专业信息的资料、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七) 积极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八) 组织会员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从事团膳的送餐单位、食堂承包、净菜配送、中餐制售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性质的企业、个人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均可加入昆山市团膳行业协会,办理入会手续即为昆山市团膳行业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拥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会)提供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诚实守信、团结同行,遵守社会公德,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六) 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牌)。 第十一条 会员如果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牌)。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任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讨论并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民主协商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 (五)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七)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协会的执行机构是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增补和撤换理事;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2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会长决定临时捐款开。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的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 会费收入; (二) 接受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三) 协会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 利息。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书面终止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终止意见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昆山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昆山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1年1月24日昆山市团膳行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理事会。 昆山市团膳行业协会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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