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文〔2004) 120号)精神,为加强县城管理,中共开封县委办公室、开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开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开办(2004) 22号),将开封县城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开封县城管局,与开封县建设局合署办公。开封县城管局是负责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本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具体政策、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犯市容和环境卫生规章的行为进行执法执罚。
(四)负责县城主要干道的清扫保洁。
(五)负责县城公厕、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城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固定摊点、亭、搭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审批。
(七)负责县城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
(八)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
(九)负责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改造及装修的审批。
(十)负责城市建筑垃级处理及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