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察举征辟制 |
释义 | 汉代的选拔官员制度。 所谓察举,就是由州,郡等地方官,在自己管辖区内进行考察,发现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以“孝廉”“茂才异等”“贤良方正”等名目,推荐给中央政府,经过一定的考核,任以相应的官职;所谓征辟,是由皇帝或地方长官直接进行征聘。察举和征辟,对于原先实行的世禄世卿制来讲,是一大进步。但是这一制度又带有举士和举官不分,选举和考课不分,选举与教育分离,没有选官的专职官员,先选后考等特点,给各级官吏在察举和征辟中徇私舞弊留下很多缝隙,所以到了东汉末年,竟然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洁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怪现象。 察举,即经过考察后进行荐举,是在先秦乡里举荐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选官制度。此制度盛行于两汉,中衰于南北朝。具体的方法是:由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科目;由丞相、诸侯王、公卿和郡国守按科目要求考察和举荐人才;应举者按不同的科目进行考试,考试由皇帝出题策问,或由丞相、御史二府及九卿策试;根据对策成绩高下分别授官或为郎官候补。考试地点在京城的太常寺或公车司马署等处。 征辟,亦称辟举,是主要长官人用隶属的制度。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一种范围广泛而又十分重要的入仕途径。征辟分为中央长官征辟和地方长官征辟两种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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