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定征收是税务机关通过按期查定纳税人的实物量而确定其应纳税额,进行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耗用情况等因素,查实核定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税产品的数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如果纳税人的实际应税产品超过查定数量时,由纳税人报请补征;实际数量不及查定产量时,可由纳税人报请重新核定。
这种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人,但这些纳税人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项货物。税务机关根据其正常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额等据以征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