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景宁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行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县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是县委和县府综合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挂靠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及计划,制定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规划,结构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综合宏观管理。 (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调配交流、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编制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实施,县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审核工作以及日常工资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检查落实。 (五)负责全县转业军官及其随调家属子女的接受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志愿兵、义务兵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录用工作。 (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推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申报工作。 (七)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统计、分析和规划、开发管理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县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八)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并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九)依法制定全县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用工单位进行劳动监察,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用工工作。 (十)负责全县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和劳动合同签证工作,负责审查集体合同,并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十一)对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实施企业劳工报酬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对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宏观管理,对本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的分配关系。 (十二)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发证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十三)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十四)承担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发布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险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五)完成县委、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及县委、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族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二)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批县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 (三)负责县党政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族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县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变动管理和增人指标的宏观控制,具体审核,上报审批工作。宏观监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配置。 (四)研究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五)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情况。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审核和新增人员的增员计划审批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府和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单位地址鹤溪镇府前西路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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