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 |
释义 | 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 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二)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三)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四)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通知书; (二)卫生许可证; (三)仓储、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省酒类专卖管理部门颁发的酒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办理的程序: 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企业),按要求填写《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市酒类专卖管理局部门审核批准。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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