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紧急救助师 |
释义 | 职业定义: 在人的生命财产受到风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威胁的情况下,从事救助他人、引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活动,以减少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失的人员。 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单独实施救援工作,也可根据特定的联络网,实施统一救援;确定灾情性质、程度及范围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建立通信联络;对现场进行初步风险估计,确定危险的可能性,并判断灾情发展变化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连锁灾害;采取适当措施抑制灾害的进一步发展;指导和帮助受难者逃生以及创造避难、逃生条件;抢救伤员,实施初步医疗救护;及时沟通和交换信息,并协助治安管理;安慰受害者,实行心理干预;完成救援行动后,对灾害事故进行评估,进行其他善后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技能的培训;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救援技巧,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紧急救助师、紧急救助师、高级紧急救助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紧急救助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紧急救助师: 1、已通过助理紧急救助员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紧急救助师: 1、已通过紧急救助员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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