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乡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金教字[2008]21号 各乡镇中心校,各初中学校,各县直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电子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7〕26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济教基函〔2008〕3号)要求,针对新的形势,结合我县教育的实际,现就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用省教育厅推行的学籍管理系统山东省教育厅推行学籍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我省进一步推进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化、电子化、控制辍学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软件的启用,为学校管理提供了一个基础平台。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学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以后学籍管理中,均以“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籍信息管理平台。 二、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操作程序(一)新生注册 l、小学新生注册 小学新生入学时应提交户口本,学校严格审查学生入学资格,同时应按户口本上的内容收集每位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监护人信息。 开学两周内,各乡镇中心校负责到其辖区各小学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并采集数码照片,采集完毕后,按省教育厅编码要求统一编排学籍号,并以磁盘文件的形式报县教育局。县直小学新生审核与采集照片的工作由教育局负责。 教育局打印学生照片,分发到各学校。各学校统一使用“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照学生照片与学籍号录入学生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同时认真校对学生基本信息,校对无误后逐级上报县教育局。学生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学生原则上不予更名,确因特殊情况(父母离异、过继或被人领养等)需要更名的,必须校验改名后的户口本和县级户籍部门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2、初中新生注册 初中新生入学时应提交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小学学籍卡片,由招收学校收集每位新生的小学学籍号,并于开学一周内以磁盘文件的形式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后,编排新的学籍号,完成小学毕业时的信息到初中新学籍信息的转化,然后依照转化后的学籍信息,到各初中采集学生数码照片,并使采集的数码照片与新学籍号相对应。 3、学籍审查工作 新生注册后,各乡镇中心校及学校做好学籍审查工作。注册姓名必须与户籍姓名一致,严禁任何学校为学生建立双学籍,一经查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生异动管理 l、严格学生异动手续 学生转学、休学与复学必须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各中,心校、各学校认真审查其有关证件,符合条件的才能予以办理。学生转学应提供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父母调动工作证明、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学生病休应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例和三个月以上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2、规范学生异动程序 各学校学生异动手续由学籍管理员审查合格后,通过“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打印报表”功能打印其异动报表,经学校盖章、分管领导签字,集中报县教育局审批。农村小学还需交乡镇中心校:由乡镇中心校复审盖章后集中到县教育局审批。 电子学籍系统的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已经完成,为核实学生学籍信息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支持。依照“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要求,学生异动流程为:①学校审查有关证件,②通过“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打印报表”功能打印其异动报表,③学校学籍管理负责人签字盖章,④报县教育局审批,⑤学校学籍管理员通过“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异动”功能记录学生异动信息。确实无打印条件的农村小学可由乡镇中心校打印异动报表。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任意接收学生,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并生成新学籍号后,方可到转入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乡镇)范围内不得转学。 取消学生“暂读”的规定,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金乡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金教字[2007)10号)中有关学生“暂读”的条款同时废止。 各单位应为异动学生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县教育局定于每周三集中办理学生异动审批。 异动审批应由各单位学籍管理员集中上报审批,一般不接待学生或学生家长来教育局办理,确因时间和工作限制时,应在严格审查其手续、向当事人解释清相关规定并与教育局电话联系后,方能让其他人代理。 3、及时上报异动信息 学生异动信息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上报一次,其它上报时间由教育局另行通知,具体操作方法为:①打开“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异动—备份异动”项,设置备份年级、学校范围和变动日期范围,点确定进行备份,②把备份文件以磁盘文件的形式连同相关学生的异动手续一起报送县教育局,③教育局逐个审查核对学生异动信息,并做相关处理。 4、制定异动管理方案 各单位要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生异动管理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学籍管理人员要求学籍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各单位要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计算机专业知识水平的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熟练掌握学籍管理软件的操作。 四、学籍管理设备要求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基础,各单位领导要立足长远,高度重视学籍管理信息化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初中、小学和乡镇中心校应配备高性能的学籍管理计算机、激光打印机、u盘等硬件设施和配套软件。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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