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家庄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一、简介:金家庄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内设11个职能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法警大队。 二、主要职能: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3、执行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委托执行的案件。 4、依法受理赔偿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对本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工作人员。 7、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