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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释义

教高厅[1999]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教委:

教育部开展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以 下简称“项目研究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现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 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 落实好相应的实施工作。 该项目研究工作是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 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现代教育理论和思想指导下,吸收高等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进行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实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项目研究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要对招生注册、教学和教学管理、考核工作以及毕业验印等试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 检查。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行政部 门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促进试点电大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改进试点工作,推 动试点工作积极、健康发展。要注意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报教育 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将根据试点工作和项目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试点电大的 范围和办学规模。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1999年8月12日

附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 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 (试 行)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 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1999]1号)精神,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试点教学点的确定和入学注册工作

(一)试点教学点的确定 试点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试点电大”)选择指导思想明确、教学条件较好、考 理严格的电大教学单位作为试点教学点,经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 审核后确定。试点电大应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点及其试点专业和办学规模。

(二)入学注册

1.本科教育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相同或相 近业,法学专业可招收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者);专科教育试点的注册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

2.试点电大组织学生报名,进行入学水平测试,按教育部批准的办学规模,择优注册, 保证生源质量。

3.申请注册学生应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试点电大 将审核合格后的学生名单报中央电大,并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二、教学工作

(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1.中央电大会同合作高校组织专家按照国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规格统一制定试点专 业的教学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下达执行。

2.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和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或要求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教学基 本要求统一制定。

3.试点电大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报中央电大备案。

(二)教学过程

1.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要特别注重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和手段,注 重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

2.中央电大组织专家制定试点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试点电大根据试点专业教学实施方案 的要求制定教学实施细则,并报中央电大备案。

3.中央电大与普通高校合作,根据试点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教学大纲,组织设计、编制 必修课程的文字、音像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种媒体教材;利用广播、电视、佃I和计算机网络等 189 多种手段开展教学和教学辅导工作。中央电大安排音像课的播出,负责网络课程的运行管理和 文字、音像等多种媒体教材的征订、发行,为试点电大和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教学服务。

4.试点电大与当地普通高校合作,组织实施并完成必修课程的教学任务,同时根据试点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教学大纲,组织编制、参与设计或选定限选课程和自开课程的多种媒体教 材,制定限选课和自开课程以及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方案并组织实施。

5.试点电大要充分利用当地普通高校和社会办学资源,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注重对学生平时作业、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的落实。

6.中央电大制定试点工作的教学教务管理办法及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教学巡查和 评估制度,对试点单位的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并与试点电大共同 实施教学管理。

7.参与试点工作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需参加不同形式的现代远程教学和教学管理培训。 中央电大统一规划培训工作。

(二)考核

1.考核是重要的教学评估手段和教学质量保证措施。要注意对学习过程的考核评价。考 核由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两部分组成。

2.中央电大制定必修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3.考核说明的编制和期末考试命题工作,专科由中央电大负责;本科由中央电大和合作 高校共同组织,合作高校负责,中央电大参与。

4.中央电大负责期末考试的制卷和考试科目安排以及试卷和成绩分析等工作,合作高校 对考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试点电大负责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按中央电大《考 试工作暂行规定》要求,设置考区、考点和考场,组织阅卷、登统,向中央电大上报有关考试 数据,并将每学期的考试情况和成绩分析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自 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和考核过程的检查指导。中央电大将每 学期的考试情况和成绩分析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四)成绩及证书

1.学生的课程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 的学分。课程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学籍注册后8年内有效。

2.试点电大将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报中央电大。专科专业和本科金融学、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两专业由中央电大审核,并经试点电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或本科学历毕业证书;英语、法学两个专业由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审 核,并经试点电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共同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 学历毕业证书。

(五)运行机制和经费管理

1.中央电大、合作高校(部委)和试点电大要在思想认识、人员安排、办学条件和经费 投入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并切实履行合作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2.各试点单位需设立项目研究工作专项基金,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试点专业的学生须交纳的注册建档费、课程费、考试费等学费和办理证书费的金额应根据合理的办学成本,并参照现行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确定。

 三、课题立项和研究工作

1.项目研究工作要紧密结合教学及教学管理实际,明确研究目标,分阶段、有计划、有 步骤地开展。

2.各试点单位根据总课题组提出的各子课题的研究方向和内容,申报各子课题下的研究 项目,经总课题组审批立项后归所属子课题组管理。研究项目立项后,由于课题组和总课题组 按批准的课题项目申报表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

3.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采取滚动的方式,每年安排l至2次项目申报,并根据 项目研究进展的情况,增加、取消或合并某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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