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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释义

简介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安监总厅字[2005]95号),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正厅级机构),实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的管理体制。主要任务是保证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执行,预防和处理煤矿事故、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以保障煤矿安全。

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2.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5.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8.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矿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9.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产工作。

10.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12.承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

办公室(财务处):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宣传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办公电话:6316082

安全监察一处:依法监察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办公电话:7151911

安全监察二处:依法监察省属国有重点以外的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办公电话:6316072

科技装备处: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察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危害统计分析;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工作。办公电话:6316070

事故调查处(执法监督处):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行政复议;组织研究拟订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办公电话:6316064

人事培训处: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办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办公电话:6316097

纪检组(监察室):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并组织贯彻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检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实施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工作。办公电话:6316017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并组织贯彻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检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实施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中国煤炭报驻江西记者站工作。办公电话:6316035

信息调度中心: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等处室: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有关文件传阅传达和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慰问、探访、用车等服务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工作,编制活动室修善计划,协助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思想动态、身体、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接待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参与离退休干部党总支的组织建设工作。办公电话:6316032

局派出机构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设赣西南、赣中、赣东北3个监察分局,主要职责是:在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负责划定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赣西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萍乡、吉安、赣州三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赣中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宜春、新余、抚州三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赣东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景德镇、九江、上饶三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局直属事业单位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中心、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庐山煤矿工人疗养院,江西省煤炭学会,江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江西煤矿矿用产品检验中心,江西煤矿抢险排水站。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贺爱民,负责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培训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怀萍,局长外出时主持日常工作。分管科技装备处、机关服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工作。联系检验中心、排水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金萍,分管安全监察二处、事故调查处(执法监督处)和煤矿安全许可证发证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元放,分管监察室、机关党委、培训,协助贺爱民同志负责干部人事工作。联系培训中心、庐山疗养院。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郑江萍, 分管安全监察一处和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联系省煤炭学会、协会。

副巡视员:张临鲜,分管统计中心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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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