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姜启凡 |
释义 | 姜启凡,全国著名律师。1955年1月出生。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3年以前任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办公室主任,非诉讼业务委员会主任,《黑龙江律师》杂志付主编,省人大立法专家库成员,省政府专家库成员。在任该职务期间,多次受司法部及全国律师协会、省政法委、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委托主持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研究、讨论和总结,为案件的办理提供有效指导。主要有:大兴安岭火灾案;北安“五虎二狼”案;王守信贪污案;“乔四”案等。 1993年辞去省司法厅处级干部职务,领衔开办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此后,承办了大量经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等各个方面的法律事务,以对案件的负责及勤奋精神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热情鼓励,所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在社会上也有了一定的影响。 能够办理各种法律事务,尤以企业改制、银行、证券、房地产、大型项目投标业务见长。 成功案例:闻名全国的小宛诉贾平凹《废都》著作权纠纷案,经反复诉争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全国首例尸体解剖民事纠纷--——老教授大脑“遗失”案,代理原告得到合理赔偿;中央领导批办的南岗区公安分局民警致死人命案,正义得到伸张;代中汽公司诉美国亚洲战略集团合资纠纷仲裁案,侵权事实被最终认定;代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338辆达契亚车被扣案,至最高法院获全面胜诉;敢冒风险为省委书记批示责办、省内一大型企业负责人担任辩护人,该优秀企业家被控挪用公款,经成功辩护,该人最终被宣告无罪;浙江波斯登集团举报我省一代销员挪用公款,作为其辩护人三下常熟反复阅卷,发现疑点,据理力争,被告人最终被无罪释放,被扣财物亦悉数返还;成功办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黑龙江省证券公司改制;各地证券公司改制;凡奇集团收购省科学器材公司等诉讼非诉讼案件。 社会兼职: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兼职教授。 办案风格:缜密、严谨、敢碰硬、讲究文字语言的说理性与美感,善于把握案件全局,出奇制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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