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建平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
释义 |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适应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需要,改革和加强学校各方面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档案化、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籍管理工作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以严谨的态度,规范的管理,创新的理念,不断提高学籍管理质量,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全县小学、初中、高中各校学籍管理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实施,检查、考核,评比,并不断的完善、创新、发展。 三、各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备配齐符合上级要求的专用仪器等硬件和软件设备。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若更换人员,必须严格交接手续,并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确保其连续性、稳定性和完好性。 四、各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省、市要求的标准,认真地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健全文本(纸质)学籍档案和电子学籍档案,并须妥善永久保存,为学生的成长、转学、升学、就业等提供完整档案。 五、各校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每年的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严格按省学籍管理系统要求,全面、细致、准确地完成系统的升级,年级的升级、新生信息输入及注册和学生变动信息更新等工作,并于每年的9月20日之前务必顺利上报县教育局。 六、各校学生的文本(纸质)学籍档案与《学生的成长记录袋》同时建立和管理。新生的文本学籍建档后,于每年的10月8日至10月30日期间上报县教育局审批、验印(小学文本学籍档案暂不上报审批、验印,自行管理)。 小学生的文本(纸质)学籍档案,按县教育局统一制定的《建平县小学学生学籍卡》要求结合各校实际自行管理,逐步实现全县统一管理。 初中学生的文本(纸质)学籍档案,按县教育局统一制定的《建平县初中学生学籍卡》及中考的要求实施全县统一管理。 高中学生的文本(纸质)学籍档案,按县教育局统一制定的《建平县高中学生学籍卡》及高考的要求实施全县统一管理。 七、各校每学期期初(三周内)必须对各年级学生学籍进行全面审核,填写《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并用文本和电子两种形式同时上报教育局审批。教育局进行学籍会审,并将审批意见及时回复各校,各校依据审批意见及程序,再进行学籍的整理、更新等工作。 八、其他主要情况处理如下: (一)新生入学 1、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原则上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和高中新生凭县教育局统一下发的《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高中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流动人口”的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文本学籍档案》和《电子学籍档案》中核准、注明该生详细情况。 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后,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该阶段的“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手续: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须按县教育局统一下发的《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要求填表,并按此表上的说明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时间:每学期期初(三周内)由学校统一派专人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3、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 4、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休学和复学 1、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 2、休学手续:(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A、书面休学申请。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2)学校审查后在书面休学申请上签署意见。(3)学校派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报教育局审批,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来办理。(4)审批后同时在该生的文本学籍和电子学籍上注明休学审批情况。(5)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善保管。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归档于该生文本学籍档案里:①《诊断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审批表》、《休学证明》等相关依据。 3、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的凭医院的“健康证明”可随时办理相关手续复学。 4、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5、复学时,凭医院的《健康证明》、《休学证明》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学校派专人持相关材料报教育局审批。同时在该生的文本学籍和电子学籍上注明复学审批情况。 6、严格控制休学率。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1%,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纠正。休学率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 (四)毕业、升学 1、小学毕业的所有学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2、初中毕业的学生,通过中考程序升入上一级学校就读。 3、高中毕业的学生,通过高考程序升入上一级学校就读。 4、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均合格者由毕业学校发给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验印的毕业证或相关证明。 5、学生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6、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五)其它 1、学生死亡和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局提出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同时在学生文本学籍和电子学籍档案中注明。 2、学校或教育局所出具的文本学籍、证明等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公章及县教育局学籍专用章方能生效。 3、要严守《学籍档案管理》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或伪造学籍,建立双重学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予以纠正。 4、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正规手续的学生。 5、各校学籍管理及上报、处理相关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规范性)等工作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平时记录和年度总评)。 (六)各校可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七)、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