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广阳,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内蒙古敖汉旗人,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业余大专学历,现任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1970.07-1974.09海南兵团三师战士;
1974.10-1975.05海南通什农垦局办公室职工;
1975.06-1984.06阳江县人民法院法警;
1984.07-1988.10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期间:1985.08-1988.08全国法院法律业余大学法律专业大专班学习);
1988.10-1989.01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1989.01-1989.05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副科级);
1989.05-1990.02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0.03-1994.06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1994.06-1997.03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1997.03-1998.11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长;
1998.12-1999.01阳春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1999.01-2003.11阳春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3.11-2003.12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03年12月至今,任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中共阳春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