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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记律社
释义

中国唯一记者与律师交流社区,

全民舆论监督平台

记律社是由媒体界记者俱乐部与中国律师援助联盟联合主办,多家新闻媒体共同联合协办办。以弘扬正气,警醒谨守,抑制犯罪,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弘扬法制精神,践行法律规范,舆论监督,依法维权,亮出正义之剑,维护和谐社会为宗旨的专业记者与律师专业网站。

记律社版权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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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律社----法律咨询须知

一、请不要使用短消息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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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论坛设有综合咨询中心和数个专业咨询中心,请您在相应的咨询中心提交您的问题,以便得到及时、专业的解答。请不要在法律人社区提交咨询,法律人讨论、探讨法律问题除外。如果您发错地方通常难以得到解答。当然如果我们发现,会及时将您的帖子转移至相关咨询中心。您可以在论坛顶部“我的主题”中找到您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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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很多法规、政策地域性很强,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规定,所以请注明您所在地区,

以便得到针对性解答。

六、咨询问题务必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段落分明,不要使用大字号。

七、您的问题将会得到尽可能及时的解答。但是,咨询律师均是义务为大家提供免费咨询,不可能24小时在线,请耐心等待。如果您对解答感到满意,请向咨询律师致谢,正是他(她)们的热心解答帮助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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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律社建立地方频道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记律社是由媒体界记者俱乐部与中国律师援助联盟联合主办,多家新闻媒体共同联合协办办。记律社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己任,坚持为中国检察官、法制工作者、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高时效、高容量特性,以富有亲和力的方式,传递法制建设信息,反应人民群众心声,激浊扬清,针砭时弊。

第二条、根据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资源的指示发挥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网络整体功能,拓展网络平台和信息渠道,促进社会各界的联系,掌握、获取更多更广泛的法制建设、法治动态方面的信息,服务于政府全国检察、政法系统及社会。记律社拟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方频道,以加强网络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促进记律社事业发展。

第三条、地方频道是记律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宣传地方法制建设和地方媒体事业发展的窗口,为当地经济和法制建设服务的社会各界搭建互动平台、整合优质资源、提升品牌价值、实现共建共享。

第二章 建立地方频道

第四条、条件及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申报成为地方频道主编,筹备建立地方频道:

1、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直正派,处事公正公道,热心于法制建设和检察事业。从事过党政工作的优先。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计算机网络知识兼备者优先。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新闻编辑专业任职资格者可优先考虑。

5、年龄:35—55岁,特别优秀精英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

第五条、申报

1、单位推荐或自荐,填写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

2、撰写自传一份,重点阐述自己的应聘感想和发展思路。

3、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代表作品2—5篇(地市级以上报、刊、网上发表过)。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第六条、创建:

1、地方频道主编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与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此法人企业单位合作开展地方频道的各项工作。

2、建立主编工作室,室内布置庄严、大气、高雅,墙上悬挂的各类牌匾由记律社统一规格样本;人员一般3—5人。工作人员主要的来源对象为:司法、党政、新闻工作者,大学法律和新闻专业毕业生,律师,法律和新闻界退休人员(其中具备新闻编辑专业资格者不少于三分之一),聘请一名(退休)省级检察长任高级顾问,并建立顾问团、专家团、律师团。

3、建立地方频道应当报相应地方职能备案,征得省级地方职能部门的同意,以便在当地顺利开展工作。

4、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建立地方频道如需到当地相应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由地方频道主编自行办理,记律社予以协助。

5、地方频道应与当地知名新闻网站建立友情链接关系,以便地方频道信息报道的多元化。

第七条、审批

1、资格审查:通联部对收到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面试。

2、考核面试:通联部根据符合条件者进行选择,每个省区选择多名候选人,确定时间和地点,通知本人进京或就地考核面试,确定最后人选。

3、实地考察:审查、面试结果公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记律社可到地方频道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4、审批下文:地方频道主编的审批由副总编审核,并由总编辑同意后,由记律社下文(任命),同时办理签约手续,接受任务与安排。

第八条、签约

签定记律社建立地方频道合作协议书。协议签定后,记律社颁发任命书、地方频道牌匾。

第九条、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视情况确定年度任务量。

第十条、费用

对各地方频道费用收取形式为:(1)版权使用费和服务费,(2)其它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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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