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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急性接触性皮炎
释义

急性接触性皮炎

起病较急,其皮炎表现一般无特异性,轻症者在接触部位出现边界清楚的红斑,为淡红或鲜红色,或是密集分布的针尖大丘疹;重症者红斑肿胀明显,并出现丘疹、水疱、大疱、疱壁紧张,内容清澈,水疱破后呈糜烂面,有渗液、结痂,亦可发生溃疡及表皮坏死脱落。

皮损发生的部位及范围与接触物的接触部位一致,其边界清楚,皮损多发生于身体的暴露部位,从总体上讲,皮疹形态为单一性,以炎症性水肿较为突出,皮损中央重,边缘轻,自觉症状为瘙痒、灼烧感、胀痛感,但全身症状轻。接触性皮炎若用药不当或治疗不及时,可使病程迁延而发生自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其病程具有自限性,当去除接触物并进行相应的处理,病变在1-2周即能痊愈,但愈后局部有暂时性色素沉着,若再次接触过敏物质时仍可复发,如果反复接触或处理不当,则可能转变为亚急性或慢性接触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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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