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释义 |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吉林省国资委)是2004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组建的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省属企业(含地方性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国有大中型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独立董事,审核监事会向省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对其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编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预算报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的监缴。 (六)对所监管国有资产收益,按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要求,编制再投入预算建议计划。 (七)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八)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4各职能处(室),并设机关党委及省国资委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国资委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85名,领导职数为主任兼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5名,纪委书记(监察专员)1名;正副处长(主任)33名。 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建群工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群工部、团工委)、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业绩考核处、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企业改组处、企业分配处、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信访处、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股权分置改革办公室、企业兼并破产办公室、、资本预算中心、招商引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等。 直属事业单位 绩效考评中心(信息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企业领导人资质评价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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