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蔡振标 |
释义 | 男,1957年7月生,大专学历,农艺师,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77年1月入党。现任启东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主要简历: 1974.07~1977.03 启东县大丰乡丰盛村团支部书记; 1977.03~1982.04 启东县大丰乡丰盛村党支部副书记; 1982.04~1982.12 启东县大丰乡政府经案办干事; 1982.12~1983.09 启东县新安乡政府计划生育干部、宣传委员; 1983.09~1985.07 江苏农学院农学系学员; 1985.07~1989.01 启东县寅阳乡副乡长; 1989.01~1989.05 启东县寅阳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 1989.05~1992.02 启东县(市)寅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2.02~1995.12 启东市和合镇党委书记; 1995.12~2006.06 启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1997.09~1999.09苏州大学社会学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6.06~现在 启东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9.9.21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启东市原副市长蔡振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法院审理查明:蔡振标于2000年至2009年初,利用担任启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启东市江海滩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启东市江海滩涂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共启东市委常委、启东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在滩涂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转让及政府对相关企业的补偿、奖励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所送人民币2104000元、美元13000元(折算人民币95772.70元)、价值人民币10000元的饭店消费卡一张,折合人民币2209772.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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